拖欠营养餐配送经费,营养餐专项款去哪里了
作为“省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示范县”,本不应该存在“不阳光”的挪用营养餐专项经费的事。当地获得的这些荣誉,从目前摊开的情况来看更像是一种讽刺。
据媒体报道,陕西宏安食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参与到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负责为全县76所实施该计划的学校配送营养餐。然而三年过去了,丹凤县政府仅支付过一次126万余元的配送费,剩余一千多万元配送费迟迟未结。对此,丹凤县科技和教体局局长方传亮表示,目前县里财政比较困难,正在沟通一些存在的问题。
一些舆论按合同法解读政府拖欠营养餐项目款这一行为,认为不按约定支付营养餐配送费,是政府不诚信。但显然,此事不能只归结于此,而要根据已有线索,追究当地政府挤占、挪用营养餐专项资金的违规责任。
根据规定,纳入国家试点地区的营养餐计划所需资金是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地方政府可为完善供餐条件,提供配套资金。简单来说,吃进学生嘴里的饭菜费用,均由国家财政保障,学校建食堂,由食堂加工饭菜,这部分费用则需要地方财政出资。新闻中的食品公司提供的是营养餐配餐服务,该部分经费是有保障的,和当地财政是否困难无关;如果提供的是学校建设服务,那当地政府拖欠建设款,则属于当地政府不诚信不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项问题。
据此,需要追问,当地政府把营养餐计划的专项经费挪到哪里去了?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明确,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项资金应当足额用于为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专项督导和国家审计署的延伸审计发现,营养餐计划还存在五大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地方还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套取专款等问题。去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教师、学生、家长、供餐企业提供问题线索;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举报一项、落实一项,排查一项、整改一项,严肃惩处。
新闻中食品公司的爆料,也是对当地政府截留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举报”。当然,这和让学生吃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质量问题的营养餐的举报有不同之处:食品公司一直履行职责保证营养餐的正常供给,但地方政府却疑似挪用营养餐专项经费拖欠支付。
吊诡的是,当地拖欠营养餐配送公司的经费,却因营养餐供餐情况不错,而频频获奖。据报道,在全国2019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评比中,丹凤县综合评比第一名,获得2019年度全国“阳光校餐示范县”称号。2017年6月1日被国家发展研究基金会表彰为全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校餐”管理示范县。2020年1月商洛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在对2019年营养计划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丹凤县获第一名。
作为“省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示范县”“阳光校餐示范县”,本不应该存在“不阳光”的挪用营养餐专项经费的事。当地获得的这些荣誉,从目前摊开的情况来看更像是一种讽刺。对此,有关部门有必要根据媒体报道提供的线索,启动对当地营养餐专项经费使用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应责任,确保形成稳健的营养餐配送体系。(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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