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投入要做好后盾
这实质是对融合教育的一种强化,也就是要保障更多残疾儿童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它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残疾儿童对社会的融入,剔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坚持优先原则,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毫无疑问,残疾儿童是一个不应该被忽视的群体。要让他们获得确定的、高质量的义务教育,需要更多针对性保障。近些年,国家在“办好特殊教育”“健全特殊教育的保障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意见》就是一种细化落地。
《意见》首次明确了“应随尽随”,也即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都应该实现随班就读。这实质是对融合教育的一种强化,也就是要保障更多残疾儿童能够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教育,它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残疾儿童对社会的融入,也有利于剔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但在现实中,还是有种种原因影响到“应随尽随”的实现。如随班就读资源保障条件不完善,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殊关爱不够,专业师资缺乏等等。意见对此分别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如要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发挥资源中心作用。
不过除此之外,也应该看到,对于残疾孩子是否适宜随班就读以及随班就读安置学校,一些家长持有异议,影响了对残疾孩子的精准安置。就这个问题,还需要强化相应的社会解释工作和完善配套的协调机制。一些是因为观念原因造成的,就应该普及相应的常识,一些是配套机制不完善的,就应该对症下药,通过科学、人性化的举措,将家长的后顾之忧降到最低。这些举措也是凝聚社会合力,优化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社会支持系统不可缺少的一环。
《意见》还对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作出了具体要求。如规定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名单。科学评估、精准摸底残疾儿童数量和需求,是确保“应随尽随”的基础条件。相应的教育资源安排,也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因此,这一环节必须抓严抓实。
同时,意见还明确,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各地各校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素养、更加富有仁爱之心和责任心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这样的安排,无疑是必要的,是对残疾儿童教育规律的一种顺应。
但是,这也首先对教育资源的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些地方义务教育投入仍存在短板的情况下,如何保障残疾儿童的特殊照顾“达标”,注定需要在资源保障、经费筹措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有更多务实探索。当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的提升,必然是建立在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既要有针对性的解决好“特殊矛盾”,也更要加速解决好“普遍矛盾”。
“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里面自然包括所有的残疾儿童。这事关社会整体的教育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发展。不过,新的指导意见出台,仍只是明确原则。要将之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还需要从上到下,有方方面面的投入保障和扎实监督。(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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