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调解书”,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
到底是什么样的检查需要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伪造法律文书来应对?其在当时是否又靠这份“幽灵调解书”通过了检查?这样的操作,又是否只是个案?
两个互相不认识的人,也没有过任何来往,竟然卷入到一场诉讼中,成为一起民事纠纷的原、被告。偶然得知这份法院出具并盖章的民事调解书后,作为原告的江苏宿迁市民尤先生大吃一惊。在媒体报道此事后,涉事的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表示,这份民事调解书确实有误,现已正式撤销。对于该“幽灵调解书”,宿豫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若发现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白纸黑字,盖着法院公章的民事调解书,居然原告和被告互不相识,这着实跌破了人们对于法律文书应有严肃性的预期。引发关注后,这份“确实有误”的民事调解书已被撤销,但是,围绕此事还有诸多疑问需要一一厘清。
根据报道,“幽灵调解书”是被当事人之一无意发现的,也即它在事情揭开盖子前,可能未对两位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但即便如此,此事也必须严肃处理。一方面,这涉及法院公章的管理,以及法律文书的审核程序,哪一点都不是小问题;另一方面,虽然未对当事人造成直接伤害,但是,如果这样的幽灵文书能够畅通无阻地被制造,谁能保证类似的操作,不会给其他不特定对象的权益造成伤害?
说到底,这绝不是一起只关系到此事中两位当事人个人权益的私事,而是攸关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文书严肃性的公共事件。
“幽灵调解书”到底是如何出炉的,还需要当地纪检部门深入调查。而目前唯一的突破口,来自对应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潘某甫。据当事人之一得到的答复,该调解书系这位委托代理人“为了应付检查”而伪造。这一说法是否属实,当然还需要确认。如果属实,显然就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到底是什么样的检查需要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伪造法律文书来应对?其在当时是否又靠这份“幽灵调解书”通过了检查?这样的操作,又是否只是个案?
仅从公开报道来看,伪造法律文书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由法律工作者伪造来应付检查的说法,比较罕见。这是否可能牵连出某种行业潜规则,必须彻查到底。而不管应付检查的说法是否属实,其中都有两个环节值得关注:一,据当事人推测,涉事委托代理人系此前在帮助其调节债务纠纷时,获得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这一信息泄露路径属实,难免不让人产生疑问——司法领域的个人信息安全该如何保障?
二,涉事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据初步调查,这份已被撤销的民事调解书以及该案的一系列材料,系潘某甫于2014年所伪造,而案件的代理审判员蒿某由于疏忽大意,在审查时未能核查清楚。然而,一份伪造的法律文书,不仅成功盖上了公章,且还通过了核查,仅以案件的代理审判员“疏忽大意”来解释,显然有点苍白。不管怎样,这份伪造的调解书,到底有哪些人直接参与,又暴露了哪些环节的失守,应该有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无需作过多阐释。如果这个本该极其严谨、严肃的环节都发生“幽灵事件”,如果法院公章盖戳的法律文书都有伪造的可能,又如何让人相信法律和正义?兹事体大,不可不察。(朱昌俊)
更多锐评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