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少女被伤害案:更该警惕纵容“恶”的系统
我们谈未成年人保护,往往会强调针对性的防护举措,但是,未成年人和其它群体一样,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稳定保障,首先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
湖南祁东“多人与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案,有了最新的官方回应。11月19日,澎湃新闻从祁东县公安局和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女学生周某婕的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其女儿被骗并受到极大伤害之事,经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及近期补充侦查,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先后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官方终于正式发声,案件的最终处理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披露。不过,事件的整体轮廓,已经比较清晰,需要确证的是相关涉案主体的“陷入”程度问题。
此事最让人细思恐极的地方,在于它很可能并非偶然发生。从通报可以看出,将少女带入KTV做陪唱、组织介绍与多人发生性关系,以及确定“客源”,背后很可能有一个分工明确、成熟的链条,而不是“意外”这么简单。那么,此中涉及的未成年受害人,是否止于目前被曝光的案例,必须深究。
案件在曝光前的处置,同样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此前女孩父亲就控诉:当地有关部门“为这些有权、有势、有钱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编造理由脱罪暂放”。此一说法虽还有待权威调查确认,但事件发生后,家长不得不向社会发出控诉信,本就足够耐人寻味。而官方通报中所透露的一些信息,也呼应了这种不同寻常。比如,通报称“此事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祁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祁东只是一个小县城,对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特别是还涉及到公职人员的情况下,为何要到“媒体报道后”,当地政府才能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通报称,在提请逮捕过程中,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周某婕的年龄存疑、本案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对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予批捕。正如受害者家属所质疑的,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不去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围着女儿出生年月反复调查,本就让人费解。更显蹊跷的是,这些“未予批捕”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中,恰恰就包括两名公职人员。与此同时,通报称,有关部门分别于10月21日、11月13日,对涉嫌强奸的刘某翔,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周某名依法批准逮捕——既然年龄还在查询之中,为何涉嫌强奸的刘某翔被批捕了,其它人却没有,这种差异化对待中,到底是源自必要的司法审慎,还是另有隐情,有关部门必须正面回应。
结合目前的种种蛛丝马迹,我们可以说伤害涉案少女的,除了直接的“黑手”,还有更值得警惕的系统性的“恶”。一者,介绍和组织卖淫,乃至利诱未成年人少女的现象,在此事曝光前,当地已有存在?二者,公职人员的“消费”,是否只是偶然,又是否无形中刺激了相关“产业”的市场供应?三者,事情败露后,涉案的公职人员又是否获得了某种偏袒?如果这些疑问成立,显然此案所反映的就不仅仅是一种人性的堕落,更指向了一种基层治理的紊乱。
此案,也让人联想到前几天曝光的广东茂名智障女孩遭性侵二次怀孕事件。虽然两起事件的性质有所区别,但它都让我们看到,基层治理和保护网络的失灵,最终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少女,遭遇了惨重的伤害。我们谈未成年人保护,往往会强调针对性的防护举措,但是,未成年人和其它群体一样,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稳定保障,首先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支持系统。倘若罪恶产业链被听之任之,公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约束,该有的政策、机制不能被激活,那么,往往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最容易承受其代价。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未成年人受害案件发生后,除了追责直接作恶者,也不能忘了背后某种激发“恶”、纵容“恶”的系统和生态。厘清这一点不是为了为直接作恶者开脱,而是只有正视了其背后的“大环境”问题,才能真正改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小环境”。(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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