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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商务部解读《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光明网评论员:9月16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五方面共19条举措。其中明确提到,“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并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这一表述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设置“春秋假”的广泛讨论。
所谓春秋假,是指在春季和秋季学期中,为学生增设一个有别于寒暑假的短假期。这并不是全新概念。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就提出 ,在总假期时长不变的前提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之后多个政策文件也陆续提出类似建议。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政策设想,着眼于调整假期结构,以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其背后是对教育规律、家庭需求与经济社会资源的综合考量。在保障教学总量和时长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春秋假这一更灵活的假期安排,既有利于促进旅游消费,也有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这其中蕴含着“人文经济学”的深层逻辑。
一方面,设置春秋假有助于实现错峰出行,缓解集中休假带来的压力,提升游客出行体验,推动旅游业更高质量发展。从经济视角看,该举措旨在打破旅游消费的时间约束。传统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容易造成游客过度集中,再优质的旅游资源,面对“人从众”式的汹涌客流,也难以保证游览品质。
另一方面,分段休假也能帮助中小学生调节学习节奏,提高学习效率。教育应当关注人的需求和发展。当前学生学习压力较大,长时间连续学习易导致疲劳,而超长寒暑假又可能带来知识衔接的“断档”。在学期中适时设置短暂假期,有助于学生劳逸结合,促进身心健康。
此外,春秋两季气候宜人,适合开展户外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接触自然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古人说“莫放春秋佳日去”,多走进大自然、参与户外实践,对学生的成长具有书本学习难以替代的价值。《论语》中所描绘的“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场景,正是一种在自然中陶冶性情、和谐育人的生动体现。
当然,推行春秋假,离不开各种配套措施支持。包括切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完善多元化托管服务体系,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假期时长和安排,等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政策在探索实践中不走样,让学生在人性化的假期制度中得到全面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杭州自2004年就已开始试点春秋假,并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免费托管服务,是探索实践春秋假的“先行者”。杭州作为人文经济学的样本城市之一,春秋假在此地的早期实践,或许并非偶然。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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