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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国将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同时,持续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免费或优待政策,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曾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几年过去,初步设想已基本实现:116个城市参与,覆盖超过三分之一地级市,惠及上亿儿童。在这样的背景下,《意见》的变化显得尤为关键——从“试点探索”转向“覆盖城乡全域”,儿童友好不再是附加题,而是基础分。
但什么才是真正的“儿童友好”?一个共同的标准是,公共设施在设计之初,是否真正考虑了儿童视角?更进一步说,“儿童友好”不只是替儿童考虑,更是让儿童参与。比如,社区改造成公园前,能不能把设计图拿给周边家庭看看,让孩子们选一选、议一议;在日常管理中,能不能为孩子设置稳定的表达渠道,让他们反馈哪里有隐患、哪些设施更方便。《意见》提到的“参与权”,如果真正能落到实处,儿童就不只是被保护、被安排的对象,也能成为被倾听、被尊重的主体。这样的参与,本身也是儿童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儿童友好”做得到不到位,要看有没有专业力量的持续参与,有没有执行层面的长期投入,有没有家长和孩子的积极参与和即时反馈,有没有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之间的良性互动。一个社会对儿童的态度,不只写在文件里,而是体现在生活的每一处细节中。(文字:马青 制图:金凌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