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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热浪来袭,透视北方多地应对高温天气举措
光明网评论员:据媒体报道,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多地频现极端性高温天气,多个国家级气象站的日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京津冀等北方地区更是遭遇高温“连击”,局地突破40℃,酷热难耐。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盛夏(7-8月),我国华北、华中中部和南部、西南地区东北部等地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2℃,还将出现阶段性高温过程。
每逢夏季,高温劳动保护权益相关的话题都会受到热议。其中最常见的问题包括高温津贴被防暑降温物资冲抵、高温作业时间超出法定时间、部分弱势的高温工作从业者无法维权等等。相关问题虽年年老生常谈,但也必须年年反复提及。
与前几年不同的是,近几年多种新就业形态出现,相关从业群体人数与日俱增,快递小哥、外卖小哥等成为如今夏日街头最为常见的劳动群体。然而,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于2012年,已经无法与时俱进地适应现实情况。因而,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高温劳动保护权益该如何维护,成为新的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群体的高温劳动保护,与传统行业从业者群体最明显的差别在于,他们中的许多人由于行业的服务性质,即便是在国家法规规定的高温天气,也不得不超出限定工作时长工作。就如外卖小哥的高峰接单时间,往往是从中午11点到下午2点,正是一天之中最热的时候。但这段时间是正餐饭点,没有办法调整。他们的高温劳动保护权益,显然不能死板依照现有规定进行。
除了工作时间特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保障相关高温劳动保护权益的前提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新就业形态很多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导致很多从业者并没有与平台建立劳动关系,这使得一部分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只能吃哑巴亏。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为社会生活服务提供了更多可能,这一行业的从业者作为建设美好生活的重要角色,其高温劳动保护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基于与日俱增的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人数,相关法规制定者应该充分考虑各行业情况,推出改进措施规定。正如高温津贴只是一种代偿方式,相关用人单位还需在多个方面下功夫,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防暑降温服务。
在诸多高温劳动保护权益中,高温津贴是强制纳入工资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因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需要适时修改,让更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能有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在此基础上,高温津贴标准相对较低的问题也应一并解决。只有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匹配,才能让那些不得不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感受到社会带来的“凉意”。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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