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追着要好评”,不只是给消费者添堵
旅客住店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但这是为了公共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不意味着店家可以为所欲为。“追着要好评”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明明已经结束旅行回家,依然接到借着回访名义索要好评的电话,这是让很多消费者闹心的事情。最近,央视新闻报道了商家“追着要好评”现象。有的“五一”期间入住了郊区民宿,结束假期回家后突然接到了民宿老板的“回访电话”,让给一个“五星好评”;有的退房后正在看演唱会,结果酒店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让“在App上给好评”。在社交媒体上,很多网友都分享过自己离店后被商家打电话追要好评的经历。
在这些商家看来,自己“追着要好评”,是一种很寻常的商业行为。的确,从表面看,这样的索讨行为有别于“留差评遭上门威胁”等极端行为,最起码态度要温和得多,似乎也谈不上强迫。毕竟,在流量为王的网络时代,好评与流量挂钩,又直接关系到客流大小,而这也是商家如此执着要顾客好评的“动力”所在。
问题是,商家并没有认真考虑过,这样执着且单向的“商业行为”,将会给消费者带去什么样的麻烦和感受。现实情况是,诸多消费者对这类回访电话观感不佳,大多将其视之为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
消费者之所以如此排斥,从根本上来看,还是源于自身权利边界被冒犯。虽说旅客住店需要提供个人的联系方式,但这是为了公共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不意味着店家就可以拿着旅客的住店信息为所欲为。有关商家“追着要好评”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一是侵犯个人信息权利。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作为商家,将所获取的旅客住店信息直接用于商业目的,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
二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翻看《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禁止经营者“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诱导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同样禁止经营者在没有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既有明确禁令,商家还“追着要好评”,毫无疑问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无视与践踏。
三是侵犯公民人格权利。民法典中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凡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侵扰私人生活安宁,都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再看一些商家滥用消费者“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给消费者生活造成了侵扰,故而构成对他人隐私权利的直接损害。
“追着要好评”,此风不可长。职能部门需加强监督执法,及时纠正不当做法,既对“留差评遭上门威胁”等极端行为给予雷霆一击,也对貌似“人畜无害”的“隐性侵权”现象展开专门打击。消费者则需提高维权能力,面对商家的无理、违法行为,提高警惕、大胆拒绝,直至投诉维权,倒逼商家把“跨越边界的脚”缩回去。
当然,解铃还须系铃人。从深层次看,这离不开平台评价体系的优化。商家之所以“追着要好评”,很大程度是因为平台过于抬高好评反馈的权重。好评固然重要,却也不能以此“一俊遮百丑”,不仅掩盖了一些真实存在的住店问题,也让更多商家因为竞争机制陷入无端焦虑。对此,平台还应健全评价体系,引导商家更多关注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避免舍本逐末。(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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