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拉泔水被处罚,法律普及如何跟上立法脚步
一些地方存在拉泔水的传统习惯,公众扭转观念还需要一个过程,执法部门有必要注重人本执法,合情合理地作出处理,比如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一罚了之。
拉个泔水也能被处罚?据报道,近日,云南罗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当地一女子收运厨余垃圾,用于喂养家里面的生猪被举报,该执法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
从保护环境、预防疾病的角度看,厨余垃圾的确不适合随意处置。看似无碍的泔水,实则里面往往病菌夹杂,危害潜藏。国际上多年来的非洲猪瘟防控实践表明,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
从法律上讲,对于厨余垃圾的处理,已有明确的规范要求。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明确提出要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由此观之,有关部门是依法执行。
然而,公众对于有关部门处罚拉泔水行为,还存在诸多的不理解。舆论的争论,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两种观念的冲突。的确,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就有用泔水养猪的传统,似乎也没有因此出现什么问题。现在突然间被人举报,执法部门找上门来,说拉泔水是违法,而且要给予处罚,无论从常识认知上,还是从个人情感上,人们都比较难以接受。
徒法不足以自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明确的“法治”,除了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还需要这些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那么,在具体实践之中,法律又如何能“获得普遍的服从”?除了精益求精、高质量立法,让法律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使之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恐怕还需要做大量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回到这起事件,可能很多人在看过报道后才了解,对于厨余垃圾,应当规范化处理,不能私拉泔水喂猪。平心而论,国家立法走在了传统习俗的身前,先进性不言而喻,如果能加大法律宣传普及的力度,把违法危害讲清楚,让相关条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法律的公信力也会随之增强,执行效果也会更加明显。
此外,执法过程也不能过于冰冷生硬。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存在拉泔水的传统习惯,社会公众要扭转观念还需要一个过程,执法部门有必要注重人本执法,合情合理地作出处理,比如以批评教育为主,而不是一罚了之。
由此事可见,法律制定后,应做好宣传普及的“下半篇文章”,让公众的认知跟得上文明的脚步。作为执法者,则应当秉持人本理念,让执法的善意释放出来,形成潜移默化推动移风化俗的力量。(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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