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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出现假证,逆淘汰背后藏着太多疑问

2021-04-08 15:01:22

当地有关部门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真相,把假证当真证,这背后是否存在黑色利益链?邓某有何来头,能够获得公权力部门“加持”?

  4月7日晚间,云南省勐腊县就“事业单位招考现‘野鸡证书’”一事,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称,经调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及其所属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属虚假机构,其向邓某颁发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专业人才技能证书”不具有真实有效性。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邓某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不予聘用。

  野鸡证书、虚假机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这些信息“拼凑”到一起,便可还原一起闹剧。此前媒体报道,勐腊县原女教师魏某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经面试后以总成绩第二名遗憾出局。她发现第一名考生邓某的健美操指导员二级证书疑为“野鸡证书”,其发证机构并非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行业协会,而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便与丈夫雷某多次举报,当地有关部门坚称邓某的证书真实有效。无奈之下,雷某冒险花2500元网购到了与邓某一模一样的“专业人才技能证书”,中管院官方也回函称:颁证单位非其下设机构。至此,才有勐腊县的这个通报。

  回溯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在啼笑皆非之余,不免悲从中来。如果说魏某夫妇的较真令人肃然起敬,那么他们在维权路上的无奈和心酸,或许也揭示了闹剧背后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逆淘汰——劣币驱逐良币。

  即便当地发布了通报,取消了邓某的应聘资格,但不等于此事就此结束。起码需要追问三点。一个是,邓某的胆子为何那么大?手持野鸡证书却敢应聘事业单位,谁给的胆子?这种野鸡证书没有含金量,花钱就能买,招聘单位的审核人员为何核查不出造假?简单地归咎为把关不严,并不能服众。

  邓某的胆子与有关部门的颟顸是连为一体的。究其因,邓某知道证书是假的,魏雷二人也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证书是假的,乃至稍有辨识能力的人,都知道这种证书里不无猫腻,但当地有关部门却信誓旦旦地以假为真,难道不蹊跷?

  先是勐腊县纪委答复称,经鉴定,邓某的证书为真,不存在以假证应试。继而,西双版纳州人社局出具书面说明,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已复函,明确邓某的证书系该所专业人才技能培训中心颁发且真实有效。这都是官方机构的说法,本该有公信力,却被证实不可靠。试问,当地部门真的鉴定了吗?

  魏某不畏难,她身上的公民精神令人感佩。面对权威机构为假证“背书”,换作一般人也许该认栽了,但她不屈不挠不信邪。中管院在给其的回函中写道,不法人员冒充该院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印章时有发生,“望受害人或知情者持有效证据到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报案,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到了这一步,该事件基本上水落石出。

  由此不能不叩问一下,当地有关部门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避真相,把假证当真证,这背后是否存在黑色利益链?邓某有何来头,能够获得公权力部门“加持”?

  这起闹剧不是普通的纠纷,而是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比如,中管院官网的公告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伪造印章以及从事相关违法活动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有上述行为的人员请立即停止侵害,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或检举。”那么造假售假是否该承担刑事责任?邓某购买假证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是不是也该承担法律责任?当地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是不是涉嫌失职渎职?更高层级的部门应依法介入此事,彻查该事件中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从报道看,魏某本有机会趁此招考入编,却被他人的一纸假证书粉碎了梦想。如今,邓某已被取消应聘资格,身为第二名的魏某是否该重获聘用资格?无论如何,不能让老实人吃亏,不能让守法者心寒,也不能容忍逆淘汰现象大行其道,当地有关部门后续如何处理此事,如何对待魏老师,民众都在关注关心。(王石川)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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