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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包装报奖”,科技评奖“提名制”只是第一步

2020-11-04 17:40:39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包装报奖”问题,须破除学术利益共同体,构建学术共同体,让评奖回归专业;同时,要破除“唯奖项论”,不能把奖项与待遇、学术特权挂钩。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日前公布,并于12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最引人关注的亮点之一是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

  其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已经从2017年起试行“提名制”。2017年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建立规范的提名遴选机制,择优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是为了避免评奖中的“包装报奖”“跑奖”“要奖”等问题,但从“提名制”实施的具体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必须破除学术利益共同体,构建学术共同体,让评奖回归专业;同时,要破除“唯奖项论”,不能把奖项与待遇、学术特权挂钩。

  “提名制”是国外科技奖励的主要办法。如诺贝尔科技类奖项评选,就由提名专家提名,而获奖者本人并不参与报奖,甚至不知道自己被提名。此外,诺奖提名名单要保密50年。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评奖的公平性、公正性,防止评价受非学术因素影响。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已经试行的“提名制”,却增加了公示环节。提名制实施办法规定,“提名者在提名相关材料公示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提名机构和部门还应在本机构、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再次公示。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应当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此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让提名接受监督,然而,让被提名者知道自己由谁提名,这也就把“提名制”变为了与之前类似的“推荐制”,不过是把推荐换一个说法而已。

  提名制能否不通过公示来防止提名人从利益角度提名?这首先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构建,要确保学术评价不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影响,具有独立性与公信力。目前看来,我国学术评价还由行政主导,从而导致学术评价行政化与功利化的问题。公示申报材料是为了避免包装与暗箱操作,但是在行政化和功利化的驱使下,“跑奖”“要奖”很难遏制。

  科研人员为什么如此在乎奖项?这就是行政主导评价的结果,在我国学术研究中,存在“申请立项、包装报奖、获得奖项、以成果再去报奖”的“包装学术”利益链。这也就是教育评价和学术评价中的“唯奖项论”、“唯帽子论”——把奖项作为研究人员的身份,为其戴上“某奖项获得者”的帽子。当前,我国正在推进破“五唯”,其中就包括破除“唯帽子论”“唯奖项论”。

  要想让科技评奖回归荣誉本身,激励科学家追求原创科研成果,我国应该对科技奖励“瘦身”。当前,科技奖励存在奖项过多的问题,这也诱发一些科研人员还没有做出科研成果,就开始运作包装,再由自己或者所在机构找人提名。我国的国家科技奖励应该借鉴诺贝尔奖,只授予少数几项大奖,这并不会影响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反而会起到更强的导向、激励作用,让学术研究不以追求奖项为目的。

  而且,对于获奖者,也不应该把获得奖项作为研究者的“身份”,以此获得学术特权。在美国高校,诺贝尔奖获得者所享受的优待,不过是提供专属停车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特权和利益。在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时,诺奖获得者与其他学者平等竞争。

  因此,“提名制”只是让科技奖励评奖回归学术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破除“唯奖项论”,把奖项仅仅作为一种荣誉而不再享有其他特权,由此斩断“唯奖项论”的学术利益链,也就不会再有“跑奖”“要奖”问题。(熊丙奇)

责任编辑:郝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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