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阅卷人的行为规范,同样是教育公平中的一环
作为高考作文评阅老师,对自己传授的写作方法、案例和语言运用、文本形式等,必然非常熟悉。如果在阅卷中看到了类似文章,会不会偏向性打分?
很多时候,一则新闻的衍生品,往往比新闻本身更有关注价值。近日以来,名为《生活在树上》的浙江省高考满分作文引发网络热议,随后也衍生出了一系列的关于高考作文评价标准、阅卷规范、评阅人行为伦理等问题。
关于作文内容,本身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事儿。但是随后,有媒体相继曝出,《生活在树上》与陈建新在《高考作文实战实训》里收入的满分作文《书写自我的生活》在语气、结构上相近;而陈建新正是浙江省高考作文阅卷大组组长。这种“巧妙”的关系,登时令舆论哗然。
更有意思的是,这篇满分作文之所以被看见,最初是由浙江外国语学院主管、主办的教育类报刊《教学月刊》微信公众号率先刊,并配发了陈建新对该作文的点评。而媒体梳理发现,近些年,陈建新一边长期担任作文阅卷组长,一边编写出版高考作文辅导书、进行高考作文指导讲座等活动。
显然,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这种“两边吃”的业务模式,太过瓜田李下。比如,作为高考作文评阅老师,对自己传授的写作方法、案例和语言运用、文本形式等,必然非常熟悉。如果在阅卷中看到了类似文章,会不会偏向性打分?不论是专业角度还是情感角度来说,这些疑问都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一边评阅高考作文,一边从事高考作文辅导培训业务”被允许,或者被默认的话,长此以往,不仅仅是可能在具体的案例中压歪高考的天平,在整体上也是对高考作文写作理念发展的束缚。
原因很简单,因为阅卷老师的品位,尤其是长期担任阅卷组长的权威人士的倾向,具有指挥棒的效应。考生为了稳定地取得高分,必然投其所好。渐渐地,也就会在客观上,造成高考作文风格成为某些人风格的后果,最终走向套路化、模板化。
另外,在高考成绩刚刚出炉之际,就有所谓的满分作文被拿出来当作案例“学习”,非常不合适。对此,北大教授、教育部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温儒敏就指出,“高考阅卷评分应当有保密性,所有参与阅卷者,均不得向外透露阅卷情况,这是纪律。这次浙江满分作文,第一时间在刊物上披露,是违规的。”
我们常说的教育公平,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存在于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比如前不久,我们刚刚经历的仝某修改复读生身份事件,再比如一起起冒名顶替案件。这次,由一篇“满分高考作文”引发的争议和担忧,也应该像以往一样,有明确的回应、彻底的追查、妥善的处理。
目前,浙江省写作学会回应称,“陈建新与满分作者有利益交换”是诬陷;而陈建新干脆回应称,“不知道此事”。好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已经表示,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已着手调查。
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教育负责的态度,能够理清该事件中当事人职务行为和业务行为之间的关系,以详实的调查结果和严肃的处理,消除舆论的质疑,维护高考公平。(与 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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