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规定彩礼上限,真的合适吗
既然彩礼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且无法律有明确额度限制规定,那么就算不合理,也不能采取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将权力之手伸到本该自我调节的民间领域。
5月29日,江西丰城丽村镇发布红头文件抵制高价彩礼,引发广泛关注。文件中要求,明确婚嫁标准,新办简办婚嫁程序,礼金方面不超过99000元,婚嫁宴席不超过10桌,每桌不超过380元(含烟酒),还规定,6月20号前每村都要物色一对青年按新规举行婚嫁。
规定彩礼的上限,明确宴席桌数、标准,并要求树立婚嫁典型,这一文件的指向性相当明显。事实上,一直以来,因为天价彩礼导致的矛盾纠纷时有见诸报端。在社会舆论中,江西也历来有着“天价彩礼高发地带”的标签。移风易俗,的确有其必要性。
为了治理天价彩礼和大操大办的陋习,国家层面也曾多次发文。比如就在上个月,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
但即使是在这样的前提下,该镇的做法还是受到了广泛质疑。其原因就在于,以红头文件对民间风俗进行强制干预,即便初衷良好,也同样难逃缺少足够合法性的嫌疑。
《婚姻法》中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条规定,不过,这一条针对的并不是彩礼。彩礼的多少,通常情况下是婚姻双方商讨的结果,是两个家庭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契约”,只要不存在强制结婚或者强迫索要彩礼的情况,那它就是一种民间风俗,不宜公权力的强制介入。
随着婚恋观念的不断进步,反对天价彩礼的人也日益增多。但天价彩礼之所以难治,说到底,还是因为它是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投射。比如,彩礼的多少往往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男女比例、养老成本、家庭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
根治天价彩礼,先得铲除其诞生的社会土壤。《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而像丽村镇这样一蹴而就的“运动式”治理,既缺乏可执行性,也不能真正达到想要的治理效果。比如,最终的彩礼数是多少,只要双方没有透露,外人根本无从知晓,即使知晓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证据”,更难也更不应该对此进行强制管理。
另一方面,任何领域的社会治理,都需要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既然彩礼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且没有任何法律有明确的额度限制规定,那么就算它不合理,也不能采取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将权力之手伸到本该自我调节的民间领域。
尊重民间风俗,并不是说要纵容一些陋习。但移风易俗,说到底还得靠正面引导,而非动辄呼请权力出手。丽村镇在文件中不仅规定彩礼的上限,还对宴席桌数和价格标准进行了限定,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对一些条件较好的家庭来说,既不符合实际,也明显侵犯了他们的自由。“物色好一对婚嫁青年”按照新规进行婚嫁事宜的要求,更有形式主义的嫌疑。
值得一提的是,在婚嫁风俗问题上,用红头文件明确规定彩礼、宴席标准的,丽村镇绝不是第一个。相较于天价彩礼衍生的负面问题,这种现象更值得警惕。类似合法性存在疑问的红头文件的频繁出现,正说明“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运行观念,依然没能完全落地。(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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