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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运尸费”于情于理于法都无依据

2019-10-24 17:13:17

按照行政法规的适用层级来讲,云南省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显然要高于澄江县发改局批复的文件规定,二者发生冲突,当以省级规定为准。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8月1日,正在云南抚仙湖景区度假的四川宜宾市民蔡先生,因突发疾病去世。其爱人万女士求助于云南澄江县殡仪馆,后由澄江县灵山胜境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派车将遗体送回宜宾。单程640公里,万女士被收取费用共计24640元。

  一开始,逝者家属在悲痛之中并没有计较。丧事办完后,逝者女儿蔡女士发现云南省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高档轿车型殡仪车往返距离在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560元,超出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然而,蔡女士实际被收取的费用达到了每公里38.5元,相当于云南省规定的近10倍。对此,澄江县民政局答复蔡女士的质疑时称,根据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澄江县殡仪馆运尸费、骨灰盒寄存、遗体存放(含冷藏)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文件规定:“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显然,这里出现了依据上的分歧。

  我们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该事件中,逝者家属手握一张派车单,这张派车单上的计价标准,便是收费的直接依据。按照其说法,派车单载明的收费标准,算出来的金额是6000余元,果真如此,24640元的收费显然不合程序。哪怕是澄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另有规定,由于行政规定上的出入导致的差价,也不该由消费者承担。

  而且,澄江县发改局的文件里也说得明确,“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万女士在决定用车前没有被明确告知收费价格,那么后来的收费也就“师出无名”,有坐地起价的嫌疑。再说,按照行政法规的适用层级来讲,云南省殡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显然要高于澄江县发改局批复的文件规定,二者发生冲突,当以省级规定为准。

  近年来,“挟尸要价”的情景并不罕见,和“天价运尸费”类似的还有“天价捞尸费”。2017年7月,一名男子在河北安新县北何庄村东边河里捞鱼时不幸溺亡,赶来的捞尸队向死者家属坚持索要两万元。后来还是一旁围观的村民看不下去,下水帮忙捞起尸体并婉拒报酬。

  回头想想,彼时刚刚丧夫伴侣的当事人本身年纪比较大,又悲痛惊慌,议价时恐怕也不够理性。殡葬服务公司利用这种心理状态,“诱使”万女士同意支付溢价的行为,显然不可取。我们当然不要求殡葬服务公司像村民一样不求回报,但收费还应基于合法合理的前提。

  退一步讲,当我们在探讨到底该如何收费时,不能忘了一条原则:基本殡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有确规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

  上述文件还特别强调,“运尸(遗体运送)、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收费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区区640公里的路程,哪怕是往返收费也远远达不到两万多元,如此天价背后是赤裸裸的暴利。

  生老病死,每个人都要经历,某种程度上来说,运送遗体也是一种刚需。当一个人突然离去,他的家属应该获得的是这个社会的关怀和帮助,而不是有着“趁火打劫”意味的为难,这本身也是我们建立文明友爱社会的指向。我们需要一个充满善意和助力的周边环境,而不是计算或算计。(与归)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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