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善意与“治酒驾式打假”诉求共振
让司法善意与“治酒驾式打假”诉求共振 “第一起(例)”总是自带头条属性。 日前,上海奉贤区法院对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淘
“第一起(例)”总是自带头条属性。
日前,上海奉贤区法院对国内首例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淘宝起诉台售假店铺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因为是“国内第一例”,该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将打假导入司法程序,以往担任起诉者角色的主要是职业打假人、消费者和品牌方或专利人;而电商平台打假的常见“打开方式”,多是将线索移交执法部门等。在此背景下,电商平台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入驻的商家,的确少见,但并不突兀。
作为假货之弊的受害者,电商平台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非越俎代庖。要知道,假货失信往往会“殃及池鱼”,网购平台非但声誉会受损,交易量等也会受影响,有国外专家研究就显示,消费者买到1件假货后,其在平台的消费将下降近4倍。所以假货不仅是社会毒瘤,也是电商平台的痛点。
鉴于此,由电商平台作为权利主张方将售假店铺送上法庭的模式,显然值得鼓励——在假货猖獗的当下,对假货的立体化治理,本就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商业平台、消费者和征信机构等多方治理,以其合力拱卫社会共治结构,电商平台直接起诉,则能让共治体系下的治理手段更为丰富和灵活。对电商平台而言,也理应糅合“消费者利益本位立场”,通过更坚决的刮骨去毒式净化行动,跟售假者切割,打消他们被通融与包庇的幻想与侥幸。
而要鼓励电商平台用民事手段打击假货,还需职能部门通过标志性事件、案例上的公正处理,释放从严打假的“标杆意义”,为今后类似事件或案例的处理提供可资参照的范本。
这次涉事法院由院长亲自担任该案审判长,在院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仅限于“重大疑难、新类型或者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等情形下的案件”的语境中,本就体现了司法界的重视;其依法判决,也令该案的走向跟民众预期契合,对切实推进“像治酒驾一样治理假货”也增益良多。
“像治酒驾一样治假货”,这句起于马云公开呼吁的“打假强音”,如今已渐成社会共识。它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得到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的积极回应。在闭幕时的总理记者会环节,李克强总理还表示,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这也点出了“像治酒驾一样治假货”的目的所在和社会共治模式的意义指向。
都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假关乎正义,“像治酒驾一样治假货”,自然也离不开司法呼应。
应看到,不论是制假售假罚金标准还停留在24年前,还是当下制假售假受刑事处罚比例畸低的现实,都道出了打假攻坚面临的执法和司法困境:当前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法律认定过于狭隘;新修订的消保法虽提升了赔偿数额其违法成本仍偏低;假冒伪劣商品罪在刑法上对数量和损害后果的认定非常苛刻;还有电子证据采信、证明标准、电商平台数据衔接问题等。
因而公众期待,“像治酒驾一样治假货”的呼吁,经由舆论场,将对制假售假的法律规制议题延伸到司法立法的“破题”动作中。此前主要适用于线下的法律“矩阵”,需要围绕线上假冒伪劣的取证、认定、定罪、量刑难题扩充和完善。去年12月19日,我国电商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很多人就冀望,这份诉求能在此专项法规中得以体现。
但就算眼下打假面临的各种困境难以“一键消除”,在打假进入司法程序后,依法对制假售假者从严打击,该“顶配”处罚的绝不轻纵、该从重处理的追责板子不轻轻落下,也是法治应有之义。从司法实践层面堵住制假售假能轻易免于法律追责的漏洞,本也不可或缺。
依法打假,就该让治假呼声在法治界面上掷地有声,让司法善意与“治酒驾式打假”诉求同频共振。(佘宗明)
更多锐评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