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维权不必非得告赢教育部
关于同性恋的认知对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是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与其纠缠于过去的对错责任,不如更多地着眼于未来的和解。
“中国同性恋维权诉教育部第一案”迎来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秋白与教育部的履职行为之间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其上诉请求。(3月6日财新网)
要理解这起案件,得回到2015年。
当时,中山大学在校大学生秋白在图书馆查阅心理学、医学等专业教科书时发现,很多教材将同性恋定义为“心理疾病”。同年5月,她向教育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教育部对错误教材的监管职责,但未获回复。随后的行政复议也未被受理。于是她开始状告教育部,历经一审、二审,以失败告终。
法庭上的秋白输了,她和她的支持者当然会很失望。但如果走出法庭,在更大的社会视野来看,秋白并非绝对的输家。因为状告教育部,本身不是终极目的,对于秋白来说,她更在意的是要给同性恋正名,让更多人能够理性地、而不是妖魔化地看待同性恋,或者将其错误定性为“心理疾病”。相比于状告教育部来说,后面这场观念层面的纠偏战役,输赢才是更值得在乎的。
经过这两年的努力,秋白至少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在她行动之前,很少有媒体会关注教科书对同性恋“污名化”的问题,但她通过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状告教育部、通过不断地公共发言,让无数人开始关注和思考,这本身就是重要的改变。如果不是她的努力,公众很少会知道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早在1990年就有明确定性:“单纯的性取向问题不能被视为一种障碍”;也很少有人关注,2001年第三版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的非病理化。
毋庸置疑,对于同性恋的认识曾经有过误区,教科书上的普遍错误,现在看起来很明显,但如果放到当时的背景下,则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因素存在。无论是那些教科书的编写者,还是出版社甚至教育主管部门,恐怕都不能说存在什么主观恶意,更可能是受制于专业的知识局限,或者是观念误区。
就此而言,秋白和她的支持者们不妨多一些平常心。关于同性恋的认知对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非要执着地判令哪个部门输,或者追究哪些人的责任,未必是很理想的解决方案。同性恋群体在中国很长时间都是隐身的状态,相关议题也长期处于敏感状态,社会观念层面出现误区,可以说是意料之中的事。往深层次说,这是社会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与其纠缠于过去的对错责任,不如更多地着眼于未来的和解。
秋白诉诸法律,当然是她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发动的公共讨论,对相关部门形成舆论压力本身,其实也是达成诉求的一种方式。这几年,随着“秋白”们的各种推动,整个社会对同性恋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只要学界和社会慢慢达成共识,那些落后教材的淘汰,就将会是顺理成章的事。(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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