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举报者”的逻辑错位
学生举报学校重雾霾期间补课,结果课没停,反倒是举报者的电话号码落入学校手中,导致举报学生被批评。近日陕西某中学发生的事件引发普遍关注。虽然目前相关部门已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检查约谈,举报者不会再被为难,但这一事件折射出的逻辑错位却依然存在。
正常的逻辑是,学生举报学校,主管部门应据此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被举报学校则应对照反思,无则加勉,有则及时改之。在这个过程中,举报者、主管部门以及被举报单位应该是一个相互闭合的完整链条,共同作用于问题的解决。可陕西这所学校不仅没有闻过则喜,及时改正违规行为,反而千方百计追查举报人,一副恶狠狠地打击报复状,这难道不是一种逻辑上的错位么?
岂止是学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不也是如此吗?对于举报的处理,国家是有规定的,最高检、最高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必须严格采取保密措施。各级行政机关也都有相关的保密规定,为的就是防止打击报复。可当地主管部门偏偏要违反规定,第一时间给学校“通气”,说到底是把被举报学校看成“自己人”,把举报者视为“不安定因素”,是提供便利让学校摁住举报者。
岂止是此事,现实生活中类似的逻辑错位还少吗?《南国早报》报道,广西一名举报者写信向有关部门举报武鸣县农业局对辖区一家化肥门市部监管不到位,却意外地等来被举报单位人员的上门,原来他的举报信落到了农业局手上;《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省淄博市多位村民实名举报傅山村党委书记彭荣均涉嫌侵吞百亿集体资产,结果信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均的手中,以致有的举报人丢了工作,有的被派出所扣留……。
匿名或实名举报是下情上达,解决问题,维护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公民反映问题的法定的途径、正常途径。不料,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却还在以不正常的眼光看待这种正常的途径,以错位的逻辑去解构和堵塞这一通道,这不是违法违规是什么?容不下半点批评,被举报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认真看待、分析和解决被举报的问题,而是火急火燎地寻找举报人,批评教育、封堵其嘴,一些单位和个人的乖张,难道没有人可治吗?
看到“追查举报者”背后逻辑错位的实质,看清其危害,更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究,并将结果公诸于众。这不仅是为了保护“举报者”,更是为了捍卫制度,捍卫人们正常说话、反映问题的权力。(李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