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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伸出“咸猪手”的法律定性

2017-01-10 09:42:34

同样是“猥亵”,到底是成立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强制”要件是关键。如乘女性熟睡之际对其进行奸淫成立强奸一样,乘他人熟睡之际对他人进行猥亵,也能成立强制猥亵。

  1月3日晚,名为“@2017一月三”的微博网友发布长微博,控诉当日凌晨其在海航HU7702航班上熟睡时遭遇邻座男子摸胸的“性骚扰”。1月8日中午,“@2017一月三”再次发微博称,邻座男子李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随后首都机场警方亦证实了此事。(1月9日《新京报》)

  该网友在微博中使用了“性骚扰”一词,该词范围宽泛,其中通过手的动作对异性敏感部位实施触摸等行为,粤港地区称为“咸猪手”。当然,“性骚扰”或“咸猪手”均非法律术语,真正的法律用语为“猥亵”。在飞机上对邻座伸出“咸猪手”,可能涉嫌猥亵的一般违法甚至犯罪,本案中的男子李某便是按照一般违法处理的。

  其实,乘邻座熟睡之际,用手伸进邻座内衣直接触摸其身体,是有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的。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这里的“强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方式;“猥亵”,是指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亲吻等除性交以外的变态性满足形式;“他人”是指自己以外的人,包括同性或异性。

  值得指出的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原第237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前只有男性“强制猥亵妇女”才成立犯罪,相应的罪名也是强制猥亵妇女罪;修订后,法条将“妇女”一词调整为“他人”,使得女性猥亵男性甚至同性之间的猥亵也可构成犯罪,罪名也调整为“强制猥亵罪”。当然,现实生活中多数还是男性猥亵女性的情况。

  可能有人认为,乘人熟睡进行猥亵,“强制”因素并不明显。正如乘女性熟睡之际对其进行奸淫成立强奸一样,乘他人熟睡之际对他人进行猥亵,也能成立强制猥亵,这便是本罪方法要件中的“其他方法”,即利用他人熟睡而“不知反抗”的方法所实施的行为。

  本案未按犯罪处理,可能也确实考虑到其“强制”因素真的不太明显,受害人发觉快,发觉后李某立即住手了;或者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刑事)立案”。

  不予刑事立案,不等于连治安案件也不立,本案即是按治安案件处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里未规定“强制”一词。可见,同样是“猥亵”,到底是成立一般违法还是刑事犯罪,“强制”要件是关键。

  本事件特别值得称道的地方是,网友“@2017一月三”遇到“性骚扰”时的反应。她没有选择隐忍或悄悄制止,而是及时呼救并通过机组报警。要知道,性骚扰案难以受到查处的重要原因,恰恰就是因为事件发生得较为隐秘,证据稍纵即逝;而没有证据,警方也爱莫能助,即使抓了人也得放。根据先前的报道,该名网友当时大声呼救时,其身边同伴发现李某的手尚未完全从受害人内衣中抽出,这便是重要的证人证言;加上自己的及时呼救,机组人员和同机乘客见到李某不作任何申辩的神情反应等,已足以认定其行为;若从女网友的身上及时提取到行为人的指纹,更是铁证了。

  期待像“@2017一月三”一样的女性朋友多起来,从而使得类似事件大大减少甚至不再发生。该网友说得好,遭到“性骚扰”伤害时,“唯一出路是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刘昌松)

责任编辑:贺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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