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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康尼
“叮!”听到一声短信的提示音,赶快拿出手机查看,却发现看到的又是一条群发的垃圾广告短信。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不胜其烦的经历。
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短信发送方提供接收方同意的有关材料,也就是商业短信“先同意才能发”。然而,规定正式施行两周以来,理想中的“垃圾短信勿扰”状态似乎并未到来。北京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有市民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还能不断收到垃圾短信。有家长直言,自己平均一天要接到三四条培训机构的营销短信。
垃圾短信如同信息时代的“牛皮癣”。每一次突如其来的打扰,都可能导致思路的打断和注意力的消耗;真正重要的信息被大量垃圾内容淹没,徒增人们的辨别难度;垃圾短信甚至内含假冒内容、消费陷阱等,潜藏隐私泄露和上当受骗的风险。规定对商业短信“先同意才能发”原则的明确,正是立足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垃圾信息的侵扰。
那么,垃圾短信的发送者是如何绕过上述规定,堂而皇之地进行“信息轰炸”呢?据报道,这些信息大多以1068、1069开头,106是工信部统一规划管控的企业短信专用号段,有短信发送需求的普通企业,可与短信服务商合作,接入其106短信通道实现短信群发。设置106号段的初衷是更好地满足相关需求,可如今,市场上却出现了将号段服务转租的乱象,使其沦为群发垃圾短信的工具。
记者调查发现,想找一个可以发送106短信的服务商并不困难,发短信的步骤也和日常手机发送区别不大。整个发送过程中,平台客服不仅没有询问记者是否征求了接收方的同意,甚至都未要求记者出示任何身份和营业执照信息。相关平台转租106号段服务的门槛之低、审核流程之松散令人咋舌,“接收方同意”规范更是形同虚设。
除了中小商家租借106号段群发的骚扰信息,“大平台”精准推送各类营销短信,也是垃圾信息的重要来源。从信用贷推广短信到酒店产品,从大促信息到金融服务……部分平台明目张胆推送垃圾短信的“心机”在于,它们会在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将“同意平台发送商业短信”的条款埋藏在“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用户必须点击全部同意,才能注册平台。很多情况下,新用户根本无法从密密麻麻的信息中发现其中的猫腻。
以上种种表明,垃圾短信乱象依然存在,既有老问题,也有新花样。从个人信息泄露到短信服务商随意转租收费,再到商家低成本群发、用户因平台的文字游戏“被动同意”……要进一步实现规范治理,使人们真正隔绝垃圾短信的骚扰,就有必要直击这几个关键环节的痛点、难点。
不能让106号段成为一些短信服务商随意牟利的工具,对此还需加强监管,真正落实短信服务商的资质和内容的审查责任。同时,“无可奈何”“不了了之”不该成为用户收到垃圾短信的常态,每一条垃圾短信,都理应成为打击灰色产业链的重要线索。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并基于此溯源到底,揪出并依法严惩其背后的商家、服务商和平台,将违规商家和平台纳入黑名单,才能真正遏制“垃圾短信横飞”的乱象。(李康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