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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昌俊
近日,一则“女大学生乘高铁被26寸行李箱砸头”的帖子引发关注。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反映,4月19日她与同伴乘高铁从南京南站出发,途中,一男子在她座位上方行李架放置了一个26寸行李箱,发车约十几分钟后,箱子坠落砸中她的头部。事后,当事人与行李箱主人被带至餐车协商,后者支付了急诊挂号费20元和CT检查费210元;涉事车长以“退票补偿”名义向当事人支付了400元。当事人称,“除了检查(费),连句道歉都没有,药也没有买给我,我觉得他的做法非常不合理。”
乘客坐高铁被行李箱砸中并非孤例。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高铁上因行李坠落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乘客小张在高铁上先后放置两个行李箱,在安放第二个时,前一个行李箱从行李架上掉落,砸中邻座七旬王阿婆,致其手指骨折。事后,王阿婆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和铁路运输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上铁法院审理认为,小张未妥善放置大件行李箱,系导致行李箱掉落砸伤王阿婆的原因。至于铁路运营方面,“从放置行李到行李掉落,前后仅十几秒,难以苛责运营管理者能够预判和制止,铁路运输企业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这两起事件,在一些细节上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影响了后续责任的认定。前一起事件如行李箱主人所说,“从放上去到箱子掉下来,中间隔了至少十几分钟”。也就是说,行李箱掉落,除了个人放置是否规范,也不排除其他乘客挪动行李箱,以及乘务员对于不规范行李安放的提醒、排查不到位等原因。而后一起事件发生在行李箱放置的过程中,且行李箱主人正准备放置第二个行李箱,那么其承担全部责任,确实说得过去。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事件的责任划分通常涉及两方面,即乘客是否规范放置行李,以及铁路运营方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而言,若乘客强行将不合规行李放置于行李架,且列车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则乘客承担主要责任,铁路方承担未尽管理义务的补充责任;若铁路工作人员默许甚至协助不合规行李放置,则铁路方需承担主要责任。此外,行车过程中乘务员对行李架进行巡查、提醒和调整,也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如第一起事件中,行李箱放置十多分钟后才掉落,运营方是否做到了及时的风险排查,确实值得审视。而车长事后主动退还车费,虽不等同于法律责任认定,但或可视为对服务瑕疵的一种回应。
当然,这类事件发生,相比事后追责,如何最大程度预防才是更为重要的事。比如,对于乘客来说,应严格遵守铁路方面的行李放置规范。像“行李架物品存放不超过行李架边缘,不叠放”,“大件行李箱当放在大件行李柜”,都是最基本的要求。规范操作才是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的必要之举。对此,千万不能图一时方便而大意,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个人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铁路运营方而言,也有必要更加重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强化行李放置的安全提示,如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屏循环提醒乘客正确放置行李。同时,行车过程中也该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不规范的放置行为,尽力消除安全隐患。总之,减少行李箱掉落砸人的意外,需要乘客与运营方共同努力,别因为一些细节疏忽而放大了安全风险。(朱昌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