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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智全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北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引发广泛讨论。男子赵某因车祸致头部受伤,住院429天后向法院起诉索赔。经法院核查,其中371天并无有效治疗,用药及体温监测记录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行为。法院最终仅支持其实际治疗期间的合理损失,明确不合理部分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挂床住院”,是指患者已不再符合住院指征,却依然保留床位,极少甚至完全不在院接受治疗,通过虚增住院天数来套取医保基金、索要高额赔偿或骗取福利待遇的行为。该案中,当事人名义上住院429天,实则无效住院371天——其为谋取不当赔偿利益,刻意虚增住院时长、恶意拖延诊疗周期,最终得不偿失。法院剔除无效住院的不合理诉求,既是纠偏过度索赔的投机行径,也是向所有试图通过“挂床住院”套取不当利益者敲响警钟。
“挂床住院”背离了诊疗规范和诚信原则,绝不容其肆意蔓延。对原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而言,这是不合理的挤占,导致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无法及时获得床位和诊疗。同时,它扰乱医保基金的管理秩序,抬高运行成本,损害全体参保人的共同利益。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侵权纠纷中,通过“挂床住院”虚增索赔费用,更会直接加重侵权方的不合理负担,浪费司法资源,进而侵蚀社会诚信体系。
“挂床住院”乱象近年来屡禁不止,一方面源于民事赔偿中将“住院天数”作为重要的计算基数,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医疗机构监管缺位,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通。部分医疗机构为提升床位使用率、增加收入,对挂床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个别医护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配合患者伪造住院病历、治疗记录和每日查房记录,为挂床大开“方便”之门。医保部门在日常审核中往往更多关注费用单据的合规性,很难通过静态书面材料发现患者实际不在院的问题。纠纷进入法院后,法官即便对住院天数的合理性存疑,也难以及时获取医疗机构日常查房记录、患者出行记录等关键证据来戳破谎言。正是各个环节存在的监管缝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挂床住院”成为不少人眼中低风险、高收益的“生财之道”。
不让“挂床住院”成为不当得利的“捷径”,须系统性治理。首先,强化医院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与住院管理制度,落实患者离院登记与查房制度,杜绝默许、协助挂床等违规行为,将床位使用合理性纳入考核与监管指标。其次,完善医保与保险协同核查机制。医保部门应加大对“挂床住院”的巡查与处罚力度,将其列为医保骗保的重点查处情形;保险公司应建立住院合理性审核机制,对异常住院时长提前预警、主动核查。再次,打通卫生、医保、商业保险之间的数据壁垒,将“挂床骗赔”主体记入失信档案,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还应持续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挂床住院”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传递“合法权利受保护、虚假索赔受规制”的价值导向,遏制不诚信诉讼。
“挂床住院”表面上是占床位,实质上是占便宜、损公益。打击这一行为,既是对公共医疗资源的保护,也是对诚信社会底线的守护。只有让投机者无利可图、让违规者付出代价,才能真正刹住“挂床”歪风,维护公平有序的医疗秩序。(张智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