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南木
在刚刚过去的清明节,数字遗产再度成为公共话题。曾几何时,谈论QQ号、游戏装备、社交账号的继承问题,还带着几分前卫的色彩,仿佛只是年轻人茶余饭后的调侃。然而,据媒体报道,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生活,数字遗产的治理,正成为亟待破解的前沿课题。
逝者留下的数字资产,究竟该如何处置?这一问题的答案,远比我们想象中复杂,因为数字遗产的内涵早已超越了“财产”的单一范畴。它既包括网络账号余额、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数字财产,也涵盖社交媒体账号、电子邮件、云存储文件、个人博客等承载情感记忆与人格痕迹的数字资产。一个人离世,他留下的不仅是物质世界的遗物,还有散落在数字海洋中的“第二人生”。
然而,数字遗产的继承之路并不平坦。法律、技术、伦理三重困局相互交织,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法律层面,现有法律条文滞后于现实需求。我国民法典虽然明确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并未针对数字遗产的特征出台具体规则。一般而言,账号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一旦用户去世,其家属就难以掌控账号,更遑论继承、处置其中的财产。
即便法律障碍得以扫除,技术层面的壁垒也同样难以突破。如今,密码加密、人脸识别、短信验证、双重认证等安全手段,已成为各类网络账号的“标配”。逝者的账号密码可能无人知晓,即便知晓密码,也可能无法完成登录。
伦理层面的问题更为复杂。逝者生前可能在社交账号、私人邮件中留下不愿被他人知晓的隐私,这些内容是否应该被亲属查阅?有些逝者可能希望自己的数字足迹随着生命的终结而消失,而有些逝者则可能希望将这份记忆留给亲人,如果他们生前未明确意愿,又该如何界定与尊重?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却考验着我们对情感的理解。
面对这一困局,在明确数字财产法律认定的基础上,应细化数字遗产继承的规则。对于那些具有明确经济价值的数字财产,应像传统财产一样允许继承;对于那些承载人格利益的数字内容,则应区分不同情况,赋予继承人有限的访问权和管理权。同时,法律法规与平台不妨探索“数字遗嘱”机制,允许网络用户生前明确表达处置意愿。
物理世界的遗物,如书信、照片,可以保存数十年甚至几百年,成为后人追忆先人的重要载体,而数字世界的信息却异常脆弱。账号可能因长期未登录而被平台自动注销,数据可能因平台运营不善、服务器关闭而永久消失,存储介质可能因技术迭代而无法读取,那些承载着个人记忆与情感的数字足迹,也就随之灰飞烟灭。
当我们还在争论谁有权继承逝者的微信账号时,更紧迫的问题或许是:如何确保这些承载着个人记忆与公共记忆的数字资产能够被保存下来,而不是随着时间流逝而湮灭?
数字遗产的真正难题不在于“传给谁”,而在于“能否传下去”。这需要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否应建立专门的数字遗产保存机构?是否应强制平台提供数据导出和长期保存功能?是否应将有重要文化价值的个人数字遗产纳入公共记忆体系?回答好这些问题,是讨论“数字遗产继承”的前置条件。
让数字世界的记忆得以延续,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慰藉。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能够正视数字遗产的特殊性,让那些数字化的生命痕迹,不至于随着用户的离去而消逝。(南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