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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青
据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3月30日发布了四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持续性的言语羞辱,也有用经济手段进行的控制,这些精神层面的打压,与不少人对家庭暴力的既有认知有些不一样。
比如,典型案例中的第一例,丈夫张某天天骂妻子,动不动就羞辱人格,庭审中张某还多次说出“女人不打不骂不听话”的言论。生活中,不少人会把这样的情况当成“脾气不好”,觉得是夫妻吵架说了过头话而已。但法院的态度很明确,长期、反复的言语羞辱,本质就是精神暴力。它的伤害是慢性的,被骂的那一方会陷入自我否定,觉得自己不配被好好对待。
还有一个案例更容易被误判。丈夫限制妻子的社交,不让其和异性说话,动不动就怀疑妻子出轨。很多人会把这种行为理解为“太在乎”“太爱了”,实际上,这种过强的控制欲已经严重侵害到妻子的人身自由。法院以人身安全保护令表明了法律的定性:这种通过恐惧和压制,限制对方人身自由,使其失去正常生活的能力,也是家暴的一种形态。
如果说,这几个案例中的施暴者容易被忽略“暴力”成分,那么,最高法法官特别强调的另一种情形则更加隐蔽:施暴者反而是示弱的一方,不打不骂,相反,以自伤自残为要挟,听起来是情绪崩溃,但实际上,这是拿捏住了受害者的恐惧心理,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当这种胁迫是长期、反复、周期性发生时,同样属于家庭暴力。
很多行为之所以被忽视,是因为它们披着“爱”的外衣:这样都是“为你好”“我只是太爱你了”“我就这个脾气”。可实际上,辱骂、经济控制、切断社交、以自伤自残为要挟等,都是施暴者满足控制欲的手段。当受害者长期处于精神高压之下,判断力会削弱,行动能力也会受到限制。归根结底,家暴的本质,是控制和伤害。
这几年,公共讨论里出现了一些心理学热词,比如NPD(自恋型人格障碍),Gaslighting(煤气灯效应)。它们之所以流行,是因为不少人隐隐意识到,自己正被畸形的亲密关系伤害着。心理学提供的是识别的语言,而真正为这些行为划定边界、提供救济路径的,仍然是法律和制度。
从这个角度说,最高法公布这些案例的意义,不只是告诉人们“什么是家暴”,更是在传递一个信息:法律正在努力把那些看不见的伤害,变成可以被识别、被干预、被修复的现实问题。
当然,反家暴从来不是一纸判决能够完成的,它本质上是一套支持系统。这套系统一方面需要端口前移,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在更早阶段普及反家暴的法律知识与心理学常识,提升个人的识别与判断能力;另一方面是在伤害已经发生、受害者已提供明确家暴证据的情况下,使离婚程序更加高效;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能与公安、妇联、街道等机构形成更紧密的联动机制,为受害者织密保护网。
更长远看,还可通过就业帮扶、心理支持等方式,帮助更多隐蔽的家暴受害者鼓起勇气走出来,摆脱经济依附,重建社会连接,恢复生活信心。(马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