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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研
2月28日,洛阳消防发布视频称,2月7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一名男子与同伴结伴爬上锦屏山后因腿脚不便及恐高原因,被困山上无法返回。受近期下雨影响,锦屏山山路崎岖且湿滑难行,消防员在山脚利用无人机寻找被困人员,并规划出最优路线,最终护送其下山。
这样一则正能量的新闻,发布后当事人却引来了争议。比如在评论区,有网友为消防员点赞,“希望消防员多接一些这样的救援,而不是火情”,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救援浪费资源,“这样的救援真的请收费吧”,直呼离谱。
批评当事人,认为其任性、求助应该收费的声音并不小。这种心情可以理解,毕竟此前一些驴友不听劝阻、涉险爬山,遇险后动用众多公共资源对其进行救助,已经引发了相当多的反感。
而一些地方也开始尝试引入“收费机制”。比如北京《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就有“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的规定;《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以及擅自探险、攀岩陷入困境或者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相关组织和机构完成救援后,由游览活动组织者以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等等。
但是具体到开头的案例,却未见得能严密对应。比如当事人爬的不是什么野外险峰,海拔仅450米;从视频中还能看出此地修筑山道,那么想必也不拒绝游客登览。他本人并不存在不听劝阻、以身犯险的故意。
当然,真要说当事人有错,可能就是新闻里三言两语带过的“腿脚不便”“恐高”,似乎是其明知身体不便还硬要爬山。但这些信息简略,当事人恐高是“向来如此”还是“上山突发”,腿脚不便是“早已有伤”还是“爬山所致”,这些都语焉不详。依据现有信息直接将他本人和任性驴友划等号,未免有点粗糙。
其实,“救助要收费”的逻辑源于一种责任归因——“你有错,所以就要收费”。那么推而广之,所有的事故救援几乎都可以顺着这种逻辑审视一番。放鞭炮不小心引燃,灭火是不是要收费?做饭不小心忘关煤气、导致火灾,救援是不是也要收费?比如车辆抛锚被困积水路段,是否也要因为“明知天气不好还要出行”而被收费?
这其实可以无穷无尽地推举下去。就是因为这种归因上的困难,救助收费目前为止仍然被圈定在明确的范围和场合。如果只有“完全无缺”“毫无错误”才能免于收费,那么另一种可能就是,人们不敢再轻易寻求公共救助,这恐怕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也可能导致更多人身陷险境。同时,这也可能制造出一种日常生活里的紧张感——人们必须战战兢兢避免生活里的一切“过失”,才是真正安全的。
这未免有些苛责。人们希望公共资源得以最大化地利用,个人可以更多为自身行为负责,这个思路可以理解。但也不必轻言“浪费资源”“救助收费”,对于其中的边界还是应当清晰划分,谨慎判断。只有在明确存在“明知禁令仍执意冒险、反复劝阻无效”等情形下,才有必要引入收费与追责机制。
否则,把所有求助都纳入“事后算账”的框架,既不现实,也会削弱公共救助的托底功能。毕竟,公共救助存在的目的就是应对“意外”,这两个字本身就包括个人判断的失误、突发状况的不可控等等。
倒是宜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的表态,值得点个赞:“并非浪费,群众有困难有问题,需要帮助,打电话报警,我们就必须出警,我们是群众至上的。”简单直接、展现担当,这不就是公共救助的本义吗?(夏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