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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媒体近日报道,2023年12月,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通过抖音发布视频引发关注,最终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天。经行政诉讼二审,法院认定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撤销原处罚并判令赔偿国家赔偿金3237.08元。案件背后折射出公民维权与行政机关执法规范的冲突,引发社会对“网络言论边界”与“执法程序合法性”的讨论。
作为家长,在网络发布视频质疑孩子校服质量问题,竟然遭遇了行政拘留7天的严重处罚。这一幕,实在令人错愕。目前,二审法院认定警方处罚程序违法、事实证据不足,并判令赔偿国家赔偿金,算是给予了这起荒唐事件该有的“拨乱反正”。然而,如此令人费解的执法行为究竟为何会出现,背后还有无隐情,恐怕仍有疑问待解。
此事中,家长作为“消费者”对校服质量问题发表质疑,这原本就应该属于正常的监督范畴。尽管说,这种质疑里确实存在诸如“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质与客观实际不符’内容”,但该校服标签标注的成分(100%聚酯纤维)与实际检测结果(聚酯纤维94.9%、氨纶5.1%)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31.8%)低于国家标准(≥35%),的确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将未能百分百属实定性为视频发布者发表不实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并以此给予行政拘留的严重处罚,显然与过罚相当原则形成冲突,也在证据上面临直接疑问。若这样的执法逻辑大行其道,只会在客观上制造“消费者”动辄得咎的局面,从而挤压正常的社会监督空间。
更让人不安的是,如此与常识和世道人心相悖的处罚,又到底是如何作出的?面对校服企业的报案,涉事执法机构如此急于“执法”,甚至在未告知可申请暂缓执行的情况下就将执法对象直接拘留,是否存在不当利益关联下的有意偏袒?无论如何,执法机关对质疑中指出的校服质量问题视而不见,而独独抓住质疑中的“不实”部分来处罚,这样的对比中,执法的公正性显然留下了巨大的联想空间。对此,相关方面或还有必要就此案的来龙去脉和执法过程予以更完整的调查。
退一步来讲,“消费者”质疑校服质量问题,且是在“具有一定事实基础”的前提下,仍遭到警方的直接介入并给予严厉处罚,这也与行政执法该有的谦抑性形成明显的落差。如有网友就指出,民事纠纷,为什么要行政执法介入?如果诽谤,造成损失,涉事校服企业完全可以诉讼。也即,在这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介入必要性,本就存疑。就像此事中,当事人尽管最终被“平反”,然而却遭遇了因“被拘留导致情绪崩溃、夫妻关系破裂(2024年1月离婚)、失去工作,并被诊断为抑郁症”的一连串巨大伤害,这无疑提醒行政执法在面对一些并无明显过错的个人行为时,必须怀有基本的克制、严格恪守规范和边界,来不得丝毫任性。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最近,媒体还报道了一起“男子因12字评论被拘”的事件。尽管这两起案件最终都被撤销,但它反映出的某种行政执法的滥用倾向,无疑让社会深感不安。因为,只因发布一句存在争议的评论、一个未能保证百分百“准确”的质疑视频就可能遭遇行拘的严重后果,这在网络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离每个人都很近。如果不能有效规范这类执法,或将让所有人感到不安。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