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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屏摄争议又起。起因是,有网友在观看时下热播的电影中进行了屏摄并将所拍图片发布在了社交平台上,随后遭该片导演投诉,最后以当事人公开道歉并删除屏摄图片收场。片方对屏摄行为的“正面硬刚”收获了一波影迷的叫好声,也引发了各方对该问题的再讨论。
所谓屏摄,就是指观众在观影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屏幕画面的行为。不妨回想一下你的观影经历,是不是每场都能看到几次闪光灯亮起、听到数次拍照“咔嚓”声。在灰暗、沉浸式的环境中,它们是那么的刺眼。其实,在每场电影正式放映前,银幕上基本都会播放拒绝屏摄的宣传引导片,在电影票背面也多写有拒绝屏摄的相关字样,但这对于日益泛滥的屏摄行为似乎无济于事。明知会干扰他人的观看体验,但因不必付出什么代价,不少人仍选择用屏摄记录下自认为难忘的观影瞬间和影片“名场面”,留下自己的“在场”证明。
片方这次明确说“不”并付诸实际行动的情形可谓少见,更多的是对这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模棱两可。个中原因也不难理解,当前电影宣发日益下沉,短视频作为宣发主阵地的地位不断凸显,并不断反向行塑宣发方式。在这个背景下,影迷的屏摄和传播行为,更像是“自来水”在用爱发电,有助于电影宣传,而这也是片方所乐见的。
不过,对于悬疑类等影片来说,对核心画面和剧情的屏摄会造成剧透,将官方预告留下的悬念打破。再考虑到大多数人的电影消费都是“一次性”的,屏摄对电影票房的负面影响也并非伪命题。既不想激化与观众的矛盾,又有切实的担忧,电影人进退两难。
在历次公共讨论中,屏摄是否违法都被作为一个重要辩题。言外之意是,希望法治能成为规范屏摄行为的一个选项。不过,略显遗憾的是,学界对此尚有分歧。有专业人士就指出,屏摄行为的法律定性需要根据形式、目的等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观众只是拍摄几张照片或录制几秒短视频,没有进行有商业利益的传播,那么可视作“合理使用”,无关大雅。而如果利用屏摄视频进行切片视频制作等,则另当别论。不过,在现实中,前者可能才是绝大多数人所面临的具体情境。
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归类为“合理使用”的屏摄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正所谓,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高标准。屏摄作为一种不文明行为,对其理应说“不”。拒绝屏摄应该和不踢椅背等一样,成为人们普遍认同的观影规则。培养观影文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观点水位的抬升需要绵绵用力,相信每一次的讨论,都是观念普及和厘清的过程,都是共识凝聚和扩大的过程。
同样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当观影日益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当屏摄分享日益作为一种数字交往实践而存在,要彻底遏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或许是时候探索一条新路了,这条路既无损于电影版权,又能满足人们蓬勃的观影“打卡”的分享欲望和需求。在国内外,已经有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制作更高清精彩的定帧图供影院在影片开始前和结束后的专属时段播放,观众可集中拍照记录留念。解决屏摄难题,期待更多创新解法。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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