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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焦某某调离岗位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两则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新闻值得关注。
一则是,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发视频举报称,一名女子(焦某某)乘坐他的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司机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司机质疑对方滥用职权。今天(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就该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一则是,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天骄街道一商户发视频反映,她在门面玻璃上招贴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被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罚款。而后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报称,经查,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解释说明不到位,致执法对象产生误解,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详细说明相关规定,并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此外,内蒙古赤峰市也有类似执法不当情况出现。
上述新闻的共性在于,相关事件皆涉行政执法范畴,且在曝光于网络引起民意反弹之后,最终对相关执法行为进行了纠正。无论是交通运输局,还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两者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其工作人员做出的与职务相关的行为,也就代表了城市管理的水平。人们可以从中窥见一座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也容易从中判断城市的营商环境状况。
城市管理是对当前所形成社会秩序的外在约束,城市管理的职责对应分配给相应的行政机构,其行政执法的权力由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一座城市的社会秩序通常是有序且稳定的,所有参与者,包括网约车司机、街道商户,在既有秩序下正常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赚取收入。在稳定社会秩序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应该受到不当使用行政执法权力的干扰。行政机构的具体执法行为直接代表了所在城市的社会治理能力。
就如内蒙古两地对于门面玻璃的过于细致管理,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朴素认知。这种不考虑街道商户实际需求,近乎偏执地追求整齐划一的秩序管理,难免引发冲突。网约车司机相较于交通运输管理人员,一个处于弱势一个处于强势。这份职业在当下零工经济范畴内,帮助了许多家庭解决就业困境,同时也是当下劳力付出的典型职业。在这样的对比下,当乘客要以执法者身份维权,人们天然地同情网约车司机,并对不符合程序正义的不当执法行为表达不满。
归根结底,上述事件之所以引发争议,核心在于行政执法权力是否受到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公器不能被滥用。行政执法必须合乎程序正义,严格遵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做到公正合法。对于城市管理中具体的违法处罚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这一点值得重申。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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