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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中国人形机器人未来产业正成长 加速从实验室迈向实际生活
光明网评论员:人工智能正以“日”为计时单位突进,人形机器人的突破则使得AI更为类人化。近日在接受中新社采访中,人工智能专家邵怡蕾表示,“人形机器人将引发人类对自身的重新思考”。
“人工智能是工具还是伙伴?如果人工智能被视作‘伙伴’,我们能不能让人工智能来参与社会治理?如果人工智能只是‘工具’,人类的隐私是否可以毫无保留地暴露给人工智能?”技术问题在倒逼一个哲学答案。上述问题换个角度问就是,如何定义“人”,或者说,今天具有实践与思维能力的主体,是否已经超越了人格与肉身意义上的“人”?
主体性与“人”是否一致的问题,是哲学的经典问题,自数字社会成型以来,则成为一个迫近大众生活的追问。实际上,即使不考虑人工智能,数字社会或者说技术媒介生存中的个体,也都处于一种主体不确定中。一个脑机接口状态下的“人”,一个穿戴大型智能装备的“人”,与虚拟游戏角色结合的“人”,甚至仅仅处于机器生产内容和用户生产内容媒介交互中的“人”,本质上都是一种人机合一,很难以人格和肉身加以定义。
具象到今天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媒介场景中,哪怕对一个事件的公共讨论,其过程几乎都是算法逻辑、信息秩序与大众单次性评价的耦合呈现出的结果,往往是集体装配的陈述。此间,没有单个人作为主体能对最后的观点负责,个体人的观点也不可能直接导向最终结果。将某个个体、某个群体定义为事件主体、观点主体,一定是勉强的。责任无主,这也是为什么技术媒介中很难施行伦理规范、很难求得“舆论理性”的原因。
人工智能的出现,使这个问题加速锐化。人工智能高度拟人化学习,以自然语言输入、以自然语言输出,即使还不能单独看成一个有行为和思考能力的主体,在今天广泛作为辅助的情况下,至少也是主体性的一部分。以AI为脑的人形机器人,更是同时具备了人的“形”与“思”,将这个问题又推进一步。它迫使社科研究必须考虑主体的异质性、多元性、组合性。所以,有人将人工智能称为准主体、类主体,也有哲学学者考虑人机合一的实际状态,提出了兼容人与机器的跨主体概念。
主体与“人”的概念不再对齐,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是传统人文主义理解框架的失灵,以及以人与人的关系为基底的伦理原则的失灵。目前一个自发的应用伦理进路是,将异质性的主体进行还原,尽量拆分成可以承担伦理责任的人。即,算法工程师有算法工程师的伦理要求、AI训练者有训练者的伦理要求、普通的媒介活动个体也有其伦理规约。虽然这些没有完全形成明文,也没有进行统合,但确实是以分散的法律、行业规则、传统观念的方式存在着,并各自发挥着一定的约束作用。
当前的方式是一个与传统主体概念妥协的进路。本质上,人也很难超越“人”来设定和施与伦理规则,这本身就带有悖论性。人启动了人工智能,却结束不了人工智能;人创造了AIGC,却又时刻战战兢兢于被AIGC所控制。“上帝能不能创造出一块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这个中世纪的神学诘问,在21世纪重新砸向人类自身。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