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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浙江公安推行“轻微不罚”:法律有温度,执法更人性
光明网评论员:企业轻微违法,经营场所立刻被封,只得停业;个别产品涉嫌质量问题,整条生产线被查封,导致合格原料无法另作合法他用,甚至经营停摆……如此执法,真的合适吗?近日,浙江法治公安建设工作会议暨公安机关“轻微不罚”工作现场推进会上,传递了这样的信号——对这些行政处理决定可能产生的此类“过度适用”,浙江再次明确说“不”。
据媒体报道,浙江深入实施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2023年已对450件轻微违法行为免罚4957.93万元,建立“轻微不罚、不当减罚、视情缓罚”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
马克思说:“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因而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才会有确实的把握。”换句话说,人民遵守法律,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害怕法律的惩戒,还有天理、人情发挥着指引作用的因素。
近年来,不断有小罪重罚的案例引发舆情——四川大姐开采耳店赚500被罚22万,山西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罚6万,大庆商贩土豆涨价6毛钱被罚30万……“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是很多地方执法者的惯性思维。这样机械套用法条,不留容错空间的行为,既没有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不利于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也很可能出现执法效果和立法初衷偏离的尴尬局面。
行政执法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罚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对当事人而言,获得低成本改正的机会,有利于纠正自己的行为;对于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而言,不在微小违法上投入过多时间与精力,也有利于执法资源向重大案件倾斜,在整体上提高执法效率。反之,如果案件久拖不决,个案处理不当甚至有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大大阻碍行政效率价值的实现。
“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一罚了之”的恶果不仅于此。高额的罚款不仅导致违法行为人出现逆反心理,不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秩序的构建,也容易让地方对罚款经济产生路径依赖。这绝非危言耸听。2023年,河南内黄县一名货车司机在短短两年内就收到了高达58张的违章罚单,涉及罚款总额高达27万元,当地交通运输局一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由于财政收入下滑,只能依靠罚款收入来填补财政空缺。而这样的“坦率”让多少民众寒心,让多少游客、投资客望而却步,不言自明。
我们常说,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监管领域的自我更新,不仅稳定了市场主体的信念与信心,也提升了整体的营商环境和制度竞争力。这背后所体现的包容审慎,不仅常见于金融审慎监管与金融包容的命题之中,更作为一个整体术语成为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专属。近年来,无论是一些网民点赞的“教科书式执法”,还是被频频转发的假期轻微交通违章不处罚,其核心只有三个字——人性化。人性化的执法,就是贯彻了包容审慎精神的执法,彰显了法治的温度,提升了群众的日常感受。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当中,如此解释行政执法的影响。兹事体大,当从长计议。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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