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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今天(2月13日)有媒体报道说,广受关注的瑞德西韦药物治疗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目前官方的临床试验注册信息显示,重症组病人已经入组”。据介绍,根据瑞德西韦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给药瑞德西韦的患者,第一天给予负荷剂量200毫克口服,以后每天给100毫克的静脉注射,一共给药9天。因此,从2月6日武汉金银潭医院在首批患者身上用药开始试验计,其试验的初步结果要到20日才能见分晓。“人民的希望”能否为患者带来希望,还要等等看。
据报道,瑞德西韦药物的临床实验目前在中国开展了两项,分别为重症组和轻症组,共拟入组患者761例。按照临床试验安排,在重症组患者身上的试验预计在4月3日完成,轻症组预计在4月10日完成,考察指标为28天时间段内的临床症状变化。相关临床试验信息表明,瑞德西韦药物的三期临床试验的重症患者已经在2月10日入组,病例人数452人,试验将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方法展开。
昨天,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将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式命名为“寇韦得—19(COVID-19)”,即冠状病毒疾病—19。这个疾病及其防治前景,引发全世界关注。因此,对瑞德西韦药物临床试验的结果,其影响所在,就非限中国境内,而将在世界产生影响。正因如此,前两天另一则有关中国一公司声称其已仿制成功瑞德西韦药物的新闻,就引起了不少议论。这则新闻称,中国一公司发布公告,宣称已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据说,此消息立刻给这家公司带来了实际利益:在其宣布上述消息的次日,这家公司开盘即涨停。
如果瑞德西韦药物的临床实验传来好消息,那么,下一步就是上述这家中国公司或者更多中国公司能否得到药物发明和专利权原属公司吉利德授权的问题了。当然,已有相关专家就此引用WTO相关议定书的规定,声称此药可以在多哈会议通过的《公共健康宣言》中所指明的“国家紧急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由“国家紧急事件”发生的国家“自行确定授予强制许可的条件、可以进行强制性仿制,国家也可以根据有条件上市批准其上市”。如此而言,中国公司似乎也不必得到吉利德公司的授权了。
但是,中国进行强制性授权、中国公司得到强制性仿制的权利,恐怕并不容易。无论是在WHO的相关协议中,还是在WTO的相关原则下,基于公共健康的强制性授权产生的前提,是药物的高价格壁垒。这就是说,如果药物发明和专利原属公司死不降价、见死不救,或者难以满足需求,拒绝出口,那么,出现公共健康危机的国家则可以进行强制性授权和仿制。由此来看吉利德公司的举措,其药物应中国有关方面之邀,应用在中国患者身上之时,“并未与监管部门就吉利德的生产供应成本或财务回报进行过任何的讨论”,“我们现在的关注焦点是尽快确认瑞德西韦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治疗效果,加快生产供应,以应对未来潜在的供给需求”,并声明“我们的第一优先是采取合适的临床实验,检验我们的药物是不是有效,这要由科学和临床结果决定,同时准备好大量生产。如果有效,我们可以提供给尽量多的地球上的患者”。
显然,如果药物价格壁垒不存在,产量可以保证供应,进口障碍不存在,强制性授权和仿制就失去了前提。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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