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首提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传递什么信号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3月12日)上午,“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两高”工作报告发布后,媒体不约而同地关注其中有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媒体注意到,“最高法院连续三年在工作报告中谈及产权保护,且随着舆论关注度升温,报告中介绍产权司法保护的篇幅也相对增多,今年更是首次谈及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问题”。
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这是形势使然。在当下中国,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稳就业、稳发展以及稳定社会方面甚至起到关键性作用。在中国发展过程中,人们可以越来越清晰地看到,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社会共同富裕的绝不能少的体制性要件,是保证民众普遍享有经济发展成果、感受经济增长现实的基础。因此,“两高”将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纳入其工作重点,恰当其时,恰当其责。
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指出,如何在审判领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近年已成为最高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对产权领域错案冤案的“甄别纠正”。对此,“两高”都在其报告中列举了过去一年在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这些工作,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是具有明显的政策指向性的。当然,在现实环境下,如果做到“让企业家专心、放心、安心”,显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关注的一些标志性案件,如最高法院提审的三起冤错案件之一的顾雏军案还需要最后敲下法槌,得出最终结论。在此,“两高”的任务繁重,前路尚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其在相关方面的工作寄予了莫大的希望。
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将保护产权、保护权益的希望寄托于“两高”,再正常不过。在现阶段,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错案件,以此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的“两个一批(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政策的意旨及其效果,这不仅是“两高”、也是各级法院以及检察机关应有的重要工作内容。具体案件解决了,处理好了,人心才能安定,才可放下。此即所谓;“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人们也清楚,在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方面,难免要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乃至会因为纠正冤错案件而牵扯出某些违法、枉法行为,这是造成许多冤错案件难以处理、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部分原因。如果羁绊于此,许多涉产权、涉权益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件就得不到解决,就迟迟得不到结果,由此就会造成民营企业家的等待观望氛围,并因此错过经济发展机会。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是发展经济的必经路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其投资及其资产的担忧,是民营经济增速下降的重要原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产权担忧和权益担忧,不仅会影响其投资意愿,也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其他经济政策如“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落实。对此,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下一步最高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涉产权、涉及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而这些努力,也不妨从典型案件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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