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2月14日)有媒体报道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后,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召开以来,各项利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措施纷至沓来,为民营企业展现了发展前景。由《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印发可见,利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具体,其针对性也越来越强。金融是经济的血脉。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就是保证民营企业的血液供应的血脉畅通,这是保证民营企业顺利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环境。
对于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而言,上述“若干意见”其实只是一个补偿性的规定。这个补偿性的规定,有利于形成一个市场主体地位相对平等的环境,并由此纠正、矫正和排除一些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陈规旧律。这样的环境是公平竞争市场必有的结构性因素。除去政策性补偿及其建构公平市场环境的意义以外,民营企业的发展并不需要特惠性“照顾”,也并不需要量身定做的专供“小灶”。“民企在过去几十年中的迅猛发展,并非得益于特殊的优惠,而是在相关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空间内发育成长的结果”,一个公正平等的市场环境,以及不折不扣地实行竞争中性的市场准则,是民营企业发展最根本的制度性利好(参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发展民企,以竞争中性原则待之足矣》)。
在此,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以民营企业家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作为落实这些利好政策的实际行动,而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事例就是那些在企业界和民营企业家中广为人知的典型案件。办妥这些典型案件,是为上述利好政策树立起“南门之木”之举,是取信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实际举措。这些典型案件不办妥、没着落,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就难以建立,政策性的利好就释放不出来,也难以在民营企业家中取得放大效应。
在所谓典型案件中,最高法院依法再审的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和江苏牧羊集团案三大涉产权案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此外,近期引起法律界和舆论界关注的民营企业家左安一在冤案平反后,其权益迟迟得不到落实的遭遇,也将民营企业家在冤错案件被司法机关纠正,但法律权利却难以恢复和落实的现状突出了出来(参见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民营企业家冤案昭雪后,权利待落实》)。在上述案件中,顾雏军案已审结半年有余而未宣判,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快审理中”,而左安一案则羁绊在法外之阻致权益难以落实。这些案件,都是企业界和民营企业家瞩目的案件,办妥这些案件,通过这些案件落实民营企业家权益,落实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利好政策,再重要不过。
相对而言,办妥上述企业界、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给予极大关注的案件,是雪中送炭之举;而落实上述“若干意见”则属锦上添花之作。在当前形势下,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雪中送炭无疑是更重要的事情。只有让民营企业家暖了心、热了身、遂了意,民营企业才能谋生存,进而才能图发展;而只有发展了,才有锦上添花,才有百花齐放、姹紫嫣红。因此,办妥典型案件,是落实利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系列政策的先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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