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互联网企业不能“拒绝价值观”
光明网评论员:最近的一些市场现象给人以波诡云谲之感。国际市场诸多热点且不论,只是国内市场就有美团进入网约车市场、滴滴进入外卖平台、百度当家一句话招拍砖、支付宝被罚引热议、携程退票费贵于票价本身惹争执、鸿茅药酒激众怒,等等,这些市场现象其实都凸显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企业家及其企业已经到了必须正视自己的价值观的时候了。
从某种角度而言,市场经济就是在分工协作体系下运作的生产服务体系,其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产品和服务的享用者与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并不认识,也甚少直接相见,他们之间买与卖的交换关系,完全是通过市场这个纽带建立起来的。买与卖,看似一种交换关系,但是,在买方市场上,交换关系的成立,却是以信任为潜在前提的。没有信任,互不相识的各方,就没有达成交易的可能。
在买方与卖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样的信任关系尤显珍贵。在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复杂、因而信息不对称状况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善念和德行也就尤显珍贵。对此,并不是说市场交换关系本身即有的软硬约束不重要,但是,如果从交换关系成立的一段剖面看,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善念和德行是因,而交换关系成立为果。就此意义而言,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善念和德行是交换关系以及市场建构的基础。
实际上,在市场上,善念就是竞争力,善举就是生产力。当然,若对此有所体认,前提还是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建构到一定阶段。最近,也是上述企业之一的管理者的一番话,也分明让人感到中国企业家已经开始体会到在市场上存善念和行善举的重要性:“在过去两年中,大家在提到某家公司的产品或者某一个业务用户体验不好的时候,用户的指向是指公司价值观有问题,这是一个颠覆性的变化。”在此,用户评价一个企业的价值观是否有问题,正是根据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如果不是骗一回、捞一把就撤的企业家和企业,就一定会从那些他们从不认识、甚至永远也不会谋面的千千万万用户的需要出发去设计生产产品、提供服务,由此取得用户的信任,获得用户的满意,最终达到企业持续发展的结果。当然,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建构不到位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利用交易对方对产品和服务的茫然无知而行构陷,也能得到一时发展,甚或是大发展。但是,这种恶行当道市场,遭殃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最终一定会搭上市场乃至企业本身。这就是企业家作伪、企业作恶的必然后果。
存善念、行善举、不作恶,这应该是企业家及其企业所应秉持的基本戒条。如果某些企业家及其企业利用技术的优势,节省增加其运营透明度的成本,那么,“市场的正道”就一定会在不远处截击他们,即使是那些“大到不能倒”的企业,哪一个逃脱了“市场的正道”的致命一击。这种市场的命数,是企业家低头、企业就范的强制性力量。
存善念、行善举、不作恶,并非可以自动达成。这也正如上述企业管理者所说:“基本上没有竞争就不会有用户体验,我们不要指望一家公司它在一个行业彻底垄断、一家独大的时候,这个公司的资本方、CEO、业务负责人和员工还能保障用户体验。这个时代太考验人性了,很残酷的,很残忍。”反过来说,善念和善举不就是最大的市场竞争力和生产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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