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修改完善公司法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3月14日)有媒体报道说,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说,应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增加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同时建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与分红挂钩的机制,以确保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在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时是和分红机制相联系相挂钩的。
这个建议,相信可以代表众多中小股东的心声。强制上市公司分红,听起来有点奇葩。但是,这个奇葩其实只是上市公司盈利而不分红这个奇葩的折射。在中国股市,上市公司盈利而不分红,似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在“就是不分红——你能怎么着”的情况下,中小股东若想分享上市公司的红利,则只有出手股票一途:要么捂住股票继续当股东,要么出手股票连本带利一次结清,想持有盈利的股票持续分享红利,门都没有。
对上市公司盈利不分红的这种股市特色,人们大都已经见怪不怪。前不久,也有人在媒体上向股市主管机构喊话,请主管机构官员注意那些盈利的上市公司给公司高管一年奖励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却不给股东分红一分钱的股市普遍现象,呼吁股市主管机构出台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办法。当然,人们清楚,在股市里,权益代表着利益,其所面对的也是利益。对此,股市主管机构如何摆平这其中的权益和利益,确是一件难办的事情。
之所以难办,是因为这些不分红的公司,毕竟还敢说自己是盈利的,中小股东出清股票毕竟还能赚钱。而如果逼得太紧,动真格的强制分红,那么,一些盈利公司就会变成不盈利甚至亏损的公司。让股东分享红利,那是需要真金白银的,不是账面数字所能打发的。说盈利而不分红,若要分享红利则须以盈利时价倒手出清股票,这对盈利公司来说则是毫发无损,在账面上可以保持继续盈利、持续靓丽。
当然,谁都知道,那些盈利而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其牛气哄哄的底气还来自于股市上那些大量的不死不活、颓而不败的公司的存在。有这些公司作参照,盈利公司的分红问题就成了一个并非紧迫的问题。许多自从上市后就很少盈利,或者快要达到强制退市标准时又能拉升一下业绩的公司,在上市之前都能够满足连续几年盈利的要求,而在上市之后却反倒盈利不得甚至亏损连连,这其中道理何在,其实也正是上市公司盈利不分红的原因所在。
证监会在几年前也曾出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再融资与现金分红挂钩。这一规定貌似强制分红,但其将定向增发排除在再融资的范围之外,为上市公司规避这一规定提供了通路。
显然,解决上市公司盈利不分红的问题,并非只是靠强制那么简单,必须综合施治。但是,如上述代表所建议,在综合施治的步骤之前,先采取一些强制或变相强制分红的措施,让那些盈利的公司“红红脸”、“出出汗”,挤挤账面的水分,把数字弄真实些,这也不失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个可行办法。
在此,所谓综合施治,也正如上述代表所建议的那样,就是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和监管实际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公司治理,是完善股票市场的基础。因此,公司法是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此外,还应对《证券法》中有关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公司股份转让、公司利润分配等制度安排做出修改完善,将现金分红与企业上市再融资以及退市制度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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