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郑州撤梯案”官方回应:城管撤梯不是要摔死这个人
光明网评论员:上周末(2月3日)有媒体报道了郑州城管撤梯致人死亡案的官方回应。这个回应,堪称经典,让人们进一步了解了城管行政的逻辑,也更加清楚了这个逻辑与撤梯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联。
在这个回应中,郑州城管官员为撤梯行为辩解,甚至在记者提出“拿走梯子是在作出处罚,还是在解决问题”时,竟然回答说:“这个问题我当时不在场,我也不是本人,但他一定会有原因和想法。我坚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
“他一定会有原因和想法”,“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这样的说法似乎没有什么可挑剔的:谁敢说撤梯的城管就“是要想摔死这个人”?这么说又有什么证据?因此,从逻辑上讲,“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和“他撤走梯子就是想要摔死这个人”一样,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这两种有关撤梯行为的动机的说法都没有证据支持。但是,这个说法于回应的官员而言却不一样:既然回应的官员知道“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那么,他就应该知道“他一定会有原因和想法”中的“原因和想法”究竟是什么。否则,回应的官员何以只知道“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而不知道“他一定会有原因和想法”中的“原因和想法”?
关键在于,“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的回应,等于是说“他”实际上明白撤走梯子可能或定能摔死人,而只不过“不是想”而已,否则,就没有什么“想要”不“想要”的问题。而“不是想要”的辩解,无非“是想要”说明撤梯城管没有恶意,只是有其他“一定会有”的“原因和想法”才颟顸致人死地的结果而已。可是,结果已至此,“想要”不“想要”的辩解,除了显示撤梯者的冷酷和辩解者的冷静以外,还能说明什么?
再者说,即使“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有证据支持,那么,这是否就可认定撤梯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呢?难道郑州城管行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建立在“想要”什么和不“想要”什么的基础之上?难道郑州城管行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判断标准是(摔)死人与否?
更冷静的回应还在这句话:“我说这话是对死者的不敬,我不愿意说这话。中国有一句话,死者为大。我不得不说这句话,他(死者欧某)30岁了,应该有安全和危险意识。他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点不能否认……”这个回应官员的话显然没错,“他(死者)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点当然不能否认。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这句话也更显荒唐。回应官员没有披露撤梯者的年龄有多大。如果撤梯者的年龄还要大于30多岁,那么“不是想要”的辩解有什么意义呢?而如果撤梯者的年龄小于30多岁,那么,就更不存在“不是想要”的问题了。
问题是,如果没有城管的撤梯在前,那么,即使“他(死者欧某)30岁了,应该有安全和危险意识”而没有,也不致不得不滑绳而下坠楼身亡吧?难道30多岁且没有安全和危险意识的施工者,都注定了死亡的下场?这种避重就轻、顾左右言他的回应,不知道是在辩解还是在自暴其短。不过,由这个回应,人们也正好可以理清撤梯城管之所以如此行为的部分原因。可以说,虽然城管撤梯致人死亡事件在前,对这个事件的回应在后,但实际上,从上述内容看,这两者在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却恰好相反。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上一篇】“大雪压塌公交站台”的现代化隐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