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缴纳模式变化,应尊重民生需求
更进一步,跳出个案来看,此事所暴露的一些公用事业企业在市场化运营中服务意识、规则意识的薄弱与监管机制的乏力,恐怕也要得到更多的正视。
电力公司竟然单方面篡改供电合同?据媒体报道,老家在安徽省滁州市的王先生称,老家房子的电费一直都是通过他的手机代扣,定期交纳前一个月的电费,从未拖欠,可前几天却被突然停了电。当地电力公司表示,他家以前用电的时候是先用电后付钱的,现在已经变成了先存钱后用电。而王先生表示,家人都不知道有用电协议变更的情况。记者调查发现,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当地已经接到了不少类似的用户投诉,称缴费模式更改,且因账户余额不足遭遇停电,可他们从未收到过电力公司修改供电协议的消息,也从未签过相关协议。
客观而言,电费缴纳模式的调整属于商业行为,先付费或后付费都各有适用场景。但任何对既有合同的修改都必须依法依规,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然而在此事件中,涉事电力公司不仅未履行告知义务,甚至伪造用户签名、私自变更合同条款,这显然已超出普通的服务不当的范畴,更涉嫌违法侵权,严重违背契约精神与商业伦理。
众所周知,水电气这类公共服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地方居民对电力公司依赖性强、选择空间小,即使出现问题也很难“换一家了事”。也正因此,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和企业更应恪守程序正义,注重用户权益保障,而非利用市场地位“予取予夺”。但很明显,此事中这项未得到用户认同的缴费模式的变更,是一场“从上到下”的集体违规。如为完成所谓的“费控”指标,客户经理擅自篡改合同,为应对不同用户,还祭出了“劝说、加入白名单、取消费控”等差异化手段。
更匪夷所思的是,面对大量用户投诉,涉事电力公司还在强调“费控”用户90%的任务进度。这种完全不顾用户反馈的霸道作派,难道真的没人管了吗?
推动“先缴费后用电”模式的动机,据电力公司人员透露,是为了提升电费收取率,也即可以用停电来“倒逼”用户及时缴费。诚然,追求资金回收效率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但其必须合法合规,且不应以牺牲用户权益为代价。而在用户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变更付费方式,以便拿随时停电来“约束”用户,实质上是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了用户。要知道,未充分告知情况下的突然停电可能导致医疗设备停转、冷链仓储损坏、老年人生活不便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不仅影响正常民生,也可能引发财产乃至人身损害。一家电力企业如此“自私自利”,不仅是吃相难看,也与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形成了明显的落差。
面对涉事电力公司的“一意孤行”,必须问一句——这到底是谁给的底气?对此,地方监管部门该及时介入,对这项变更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调查了。合同变更程序是否合法?用户知情同意权是否被侵害?以停电来要挟用户缴费的逻辑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这项遭致强烈反对的“改革”,是否还要继续?这些疑问,都该有明确的答案,既要给当地居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也要有人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负责。
更进一步,跳出个案来看,此事所暴露的一些公用事业企业在市场化运营中服务意识、规则意识的薄弱与监管机制的乏力,恐怕也要得到更多的正视。(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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