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遵守法理也不能伤害情理
影视作品改编的是艺术形象,改变的则是别人真实的人生轨迹,于情于理,都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毕竟,艺术来源生活,但不能伤害人们的生活。
8月12日,一幅电影海报引起轩然大波,“操场埋尸案”被改编成电影《操场》未获得被害人家属授权的消息随之登上热搜。被害人邓老师的女儿表示,《操场》剧组没有通过家属授权,他们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影视作品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2019年6月,湖南“操场埋尸案”引发全网关注,消失了16年的邓老师沉冤昭雪。穷凶极恶的歹徒,令人发指的案情,案件带给人们的冲击和震撼是巨大的。陈年旧案重新回到公共视野,受害人邓老师的家属心情沉重——他们一方面为邓老师沉冤昭雪而欣慰,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忍受心底伤口被重新撕开的痛苦。
而这,也是电影改编引起争议的原因:在没有得到家属授权的前提下,影视公司是否有权将别人的遭遇搬上银幕?从法律层面上看,影视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正在筹拍的《操场》是故事片而不是纪录片,现行法律并未要求此类影片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也并未规定拍摄者必须征求当事人或其后人授权的义务。但是,即便刨除著作权方面的隐患,片方仍然面临着是否会过度消费受害者,以及是否会出现不合适的改编侵犯其名誉权等问题。
对此,受害者的女儿表示,“只要在法律框架内不违背事实就可以”。其儿子则隐隐有些担心,“不是每一部改编电影都会像《我不是药神》拍得那么好”。其实,就连“拍得那么好”的《我不是药神》,也曾引起了当事人极大不满——2018年《我不是药神》热映之时,影片原型人物陆勇发布《我不是药神?我只是个慢粒白血病患者!》维权声明,最终以剧组捐赠200万元给陆勇指定的白血病相关机构告终。
这正是以真实人物为原型进行的电影创作,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艺术来源于生活,不可避免要在生活的基础上加工,问题是那些“加工”出来的人物,是否能获得人物原型或其后人的认可?2006年,电影《霍元甲》公开放映,虽然片尾声明“本片取材自真人真事,但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但影片中某些虚构的故事情节仍然引起了其后人的不适,霍元甲的孙子霍寿金仍提起了诉讼,他认为该片侵犯了祖父霍元甲的名誉。
相比之下,正在筹拍的影片《操场》,则更容易出现类似问题。邓老师作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任何不恰当的艺术加工都可能给其家属带来不必要的二次伤害。因此,无论从对其家属最基本的尊重,还是从减少影片后期法律纠纷的角度来看,影片制作方都有必要征求邓老师家属的看法和意见,尤其是在其家属已经明确表达质疑的情况下。
近年来,不少电影制作方都选择将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作品搬上大银幕。电影改编可以让更多人看到并了解真实事件,有一定的教育警示意义,但在此过程中,如何兼顾艺术创作与当事人权益,是一个发人深省的现实问题。影视作品改编的是艺术形象,改变的则是别人真实的人生轨迹,于情于理,都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毕竟,艺术来源生活,但不能伤害人们的生活。(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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