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做胸透不录取,生硬规则忽视女性权益
在社会转向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这番做法无疑做出了错误的示范。不充分保护妇女权益,受伤害的不仅是部分女性群体,更是整个社会。
2019年7月,河南新乡多名孕妇参加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第二批中小学教育公开招聘,因体检项目中缺项“胸透检查”被拒绝录用。为此,在所报考岗位考生中总成绩第一的邹某对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2月11日,该案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
孕妇无法做胸透检查,是很多人都明白的医学常识。胸透使用的射线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可能导致流产、畸形等不良后果。因此,医院拒绝对怀孕的体检人员进行胸透检查,是医学规范使然。根据报道,哪怕邹某冒着风险央求体检医院做胸透检查,医院也坚守原则不予答应。
此前,平原示范区有关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在2019年的招教考试中并不存在主观刻意阻挠或设卡,阻碍孕妇入职的情况。但是,孕妇因无法进行胸透检查而不能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事实客观存在,如果生硬地执行体检规定,不考虑女性特殊的生理情况,就存在就业性别歧视的嫌疑。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尽管法律并没有专门提及怀孕情况下女性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但立法精神很明确,那就是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实施保障。
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辩护说,胸部X光片是必须要做的项目,否则就是置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于不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这顶“帽子”确实让人不敢接。但是,在达到入职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孕妇只是暂时不宜进行胸透检查,等到生产以后还可以补上。更何况,孕妇正式开始工作要等到产假以后,为何不能保留其入职资格,等到休完产假、完成所有体检项目?
邹某在医院发现,有孕妇为做胸透而提前剖腹产,而她也在胎儿5个月大时苦苦央求医院破例做胸透检查。让人在生命健康和工作机会之间做两难的抉择,用人单位生硬而死板的态度恐怕会让很多人寒心。拿着所谓体检规则毫不变通,根本不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而是一种消极而缺乏同情心的做法,更让人怀疑其背后究竟有何隐情。
不管是辩护律师,还是女性权益维权组织,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这样的案例以前很少见。但是,以前很少有孕妇求职,并不意味着孕妇没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一方面,现代医学对孕妇的健康保障较成熟,孕妇在生产前完全能够自主活动,和正常人一样求职;另一方面,孕妇能够实现平等就业,也是对落伍的传统观念的一种驳斥,孕妇在就业市场上自由求职,而不是以保护之名被限制在条条框框之中,正是妇女权益的彰显。
在人口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社会转向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这番做法无疑做出了错误的示范。很多家庭生育热情不高,就是担心因为生孩子影响个人事业发展。对于现代女性而言,让她们在生育和事业之间作唯一的抉择,无疑是残忍的。组织此次招聘的是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该明白支持女性就业权、实施鼓励生育政策的道理,以体检规定的名义拒绝孕妇入职,让人怀疑其履职能力和施政观念出了问题。
很多现象已经证明,不充分保护妇女权益,受伤害的不仅是部分女性群体,更是整个社会。目前,我国总和生育率已跌破警戒线,要想提高生育率,就不能忽视妇女的正当权益。若一些部门和单位再不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再不实施有利于生育的政策措施,其工作思维和方法恐怕要深刻反思了。(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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