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孩子被训诫后继续殴打,呼唤更细致有效的儿童保护
虐打未成年人是涉嫌虐待的违法行为,从社会观念来说,要认识到殴打未成年人不是什么“家务事”,举报殴打行为也绝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
在各地中小学生陆续返回校园之际,安徽长丰县的10岁女孩小周却被送进了诊所,原因竟然是受到亲生母亲郑某的长期殴打。小周被送进诊所时,“除了脸部,浑身都有伤,新伤和旧伤都有,有的伤口已经化脓,随时都有感染风险。”而女孩的伤情之所以被发现,是因为上课期间老师发现她的衣服在渗血,这才将她送往诊所治疗。
难以想象这个小女孩承受着怎样的痛苦。被亲生母亲长期殴打,除了肉体上的伤痛以外,心理上的恐惧、慌乱、无助一定也深深折磨着她。她是怎么熬过来的?根据媒体报道,早在今年6月,学校老师就发现小周身上有伤,并了解到是其母亲郑某殴打所致。老师跟郑某进行了沟通,效果不好。后学校联系镇妇联和派出所共同对郑某进行教育训诫。因当时孩子伤势轻微,郑某保证今后不再殴打孩子,同时考虑到郑某当时已怀有九个月身孕,且认错态度较好,综合考虑后,未予以法律处罚。
显然,“今后不再殴打孩子”的保证和九个月的身孕都没有阻止郑某继续施暴。直到最近,被网友爆料之后,当地政府才将孩子改交其近亲属监护,公安机关受案调查。但是,考虑到疫情的原因,今年上半年大部分时间,学校都没有开学。学校老师6月份发现小周身上的伤,并不代表6月就是第一次施暴的时间。那么,郑某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殴打孩子的?
跟很多起被曝光的虐童案相似,这起事件也是因为网友爆料而为人所知,引起关注,进而推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大家或许还记得,今年4月,黑龙江4岁女童被其“继母”虐打进ICU,因知情人士爆料而为公众所知;去年8月,安徽宿州5岁女童被父母虐打致病危,因网友爆料而引起关注……这种相似性令人心痛。因为网友爆料是偶然事件,爆料之后能不能引发关注也有很大的偶然性。那么,如果没有爆料,没有引发网络关注,孩子们是不是就没有求救的渠道了呢?
殴打儿童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孩子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有限,还不懂得如何求助。此外,从传统观念来说,很大一部分人仍然觉得,父母打孩子是“管教”孩子,是“家务事”,外人无需插手。因此,等到类似事件被发现时,殴打行为往往已经发生了很多次,孩子已经受到较大的伤害,甚至已经难以挽回。那么,怎样才能在严重伤害发生前,就叫停虐打行为?
今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在安徽长丰的这起事件中,学校在6月第一次发现殴打情况时,就联系妇联和公安机关,三部门共同对郑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已属比较尽职。
当时因为殴打情节轻微,没有给予郑某法律处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但是,此后她有没有再打小周?是不是因为施暴者的一句认错就可以为事件画上句号?
从这一事件可以发现,在遏制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儿童方面,还有很大的空白区域。比如,从学校来说,应该把反家庭暴力作为教育的一部分,郑重地告诉孩子:父母殴打孩子是错误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可以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求助。这能让孩子们正确理解家庭暴力的性质,并了解救助渠道。
虐打未成年人是涉嫌虐待的违法行为,从社会观念来说,要认识到殴打未成年人不是什么“家务事”,举报殴打行为也绝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
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来说,保护儿童的举措还需要再细致一些,各个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还可以更清晰一些。比如说,在施暴者认错之后,相关部门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定期回访,了解教育训诫的真正成效。如果暴力行为持续,那么,及时考虑剥夺监护权等进一步措施,避免事态发展到孩子伤痕累累进医院的地步。这样,既让施暴者有所忌惮,也让处于弱势的孩子感觉到有所依靠。
总而言之,只有织密织实儿童保护网,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土土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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