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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8名小学生溺亡,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教训

2020-06-22 18:24:08

不能再让溺水事故提醒有关部门、学校和家长注意孩子安全,血泪教训不容再现。为此,全社会都要把孩子生命放在首要位置,真正把责任压实。

  据报道,截至6月22日7时10分,经全力搜救打捞,重庆潼南区8名落水青少年全部打捞出水,均已无生命体征。初步调查,失踪人员均为居住在附近的米心镇小学学生,周末放假自发相约,到童家坝涪江河一宽阔的河滩处玩耍,期间有一名学生不慎失足落水,旁边7名学生前去施救,造成施救学生一并落水。

  8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让人感到无比沉重,家人的悲痛更是可想而知。这起事件有很多值得剖析之处。比如,事发地在潼南区,据中国教育报去年报道,潼南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刘昌荣感叹,几年前某地一家7口溺亡事件——为救在水库边洗手时失足落水的孩子,其父母、兄弟姐妹等7人相继溺水,“这家小孩会游泳该多好啊!”“中小学基本生存能力这一课必须补上!”

  潼南区教委制定了《潼南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三年培育行动计划》,把每年暑假确定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集中训练月”,以“游泳、灭火、防卫、急救(心肺复苏)、家务”5项内容为训练重点,2018年试点,2019年全面铺开,以全面提升全区中小学生基本生存能力。

  但尽管如此,还是发生了悲剧。更令人难过的是,事发时有7名学生是因为施救而跟着遇难的,这同前述的“一家7口溺亡事件”何其相似?

  拘泥于有关信息不完整,尚无法确定遇难学生有没有进行过生存能力训练,但这些孩子没能熟练掌握正确的救人技巧是无疑的。

  说到暑期防学生溺亡,教育部多年来年年发文提醒,比如2012年6月9日这一天,三地发生溺水事故,共造成16名学生遇难。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要求,其中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会议要覆盖所有地市、区县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要开会传达会议精神到每一个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应该看到,学校通知到位,家长尽到责任,在减少学生出现溺亡事故上必不可少。但近年来年年出现溺亡事件,显然光靠一纸通知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究其因,一到暑假学生们离开学校,放飞自我,家长不可能天天陪着孩子,步步盯着孩子,时时看住孩子。如果说城里孩子还有各类培训班可上,农村孩子则基本上属于无拘无束的状态。

  有关通报也分析称,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这些情况值得深思。

  以上点出了问题,还要解决问题。以多发生在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为例,有关部门能否对此类区域进行必要的管治?比如除了游泳危险的警示牌外,尽量设置栏护网。再以多发生在农村地区为例,可否辟出专门区域供孩子学习、生活,让他们平平安安、快快乐乐度过暑假?

  此外,无论对农村孩子还是对城里孩子,学校都要真正加强行之有效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警惕意识,让他们掌握基本的求生技能。开展形式多样、且易于为孩子接受的防溺水知识普及、溺水风险警示教育,这是不可或缺的一课,应尽快补上。

  不久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20年第2号预警,提醒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举一反三,多措并举,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防溺水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织密织牢防溺水“安全网”,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对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及时盯住整改。

  责任是“压”出来的,工作是做出来的。不能再让溺水事故提醒有关部门、学校和家长注意孩子安全,血泪教训不容再现。为此,全社会都要把孩子生命放在首要位置,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把责任压实。(王石川)

责任编辑: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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