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网上卖婴的父母,光有阻止还不够
面对乱象,立法、司法、执法要加强,普法教育也需要走心落地。比起事后追责、惩处更为重要的是关口前移,织密防范上网卖婴的法律藩篱。
据大河报报道,前不久,打拐志愿者卧底调查,发现一个黑色的地下贩婴链。有人在网上明码标价,暗中出售新生的婴儿,甚至还有仍在娘胎里的孩子,都可以出价“预定”,而出售婴儿的违法者,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从11月30日到12月4日,记者和打拐志愿者连续跑了五省5000多公里,配合公安机关成功阻止了五个险些被卖的孩子。据了解,“圆梦之家爱心群”已处于被查封或被监控中,警方也正在对群成员展开调查。
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人父母,本应舐犊情深,谁能料想,居然连自己的亲生孩子也能当成商品,公然在网上叫卖。应当感谢记者、打拐志愿者、公安机关,辗转千里火速营救这些被卖的婴儿,及时阻止了这场网上叫卖,否则,这些可怜的孩子恐怕将从此“独在异乡为异客”,甚至不知道自己真正该“姓甚名谁”。
现实中,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偶有发生,且这些父母认为,贩卖自己的孩子并不犯罪。事实上,不论贩卖和收买,两方都已经触犯了法律。
对于上网卖婴的父母,理应追究违法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收养法》中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他们与这些婴儿有着血缘关系,但父母的特定身份,从来就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当然,从报道情况看,在上网卖婴的父母中,犯罪形态有所不同,有的既遂,有的未遂,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有所区分。
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是那些躲在暗处的“买家”。如果没有“买家”,又何来“卖家”,作为买卖儿童交易的另一方,他们是地下贩婴链的重要一环。同样涉嫌拐卖儿童罪,必须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其中,有的“买家”其实就是人贩子,隐藏在这些人群中间伺机作案,就如前段时间,网上全民寻找的人贩子“梅姨”。对待这些人也要严厉打击,只有将他们缉拿归案才能顺藤摸瓜找回失踪的孩子。
面对“父母上网卖婴”“地下贩婴链”等乱象,立法、司法、执法要加强,普法教育也需要走心落地。此外,比起事后追责、惩处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关口前移,织密防范上网卖婴的法律藩篱。网络监管有待加强,还有多少像“圆梦之家爱心群”这样的QQ群,表面上风平浪静,没有任何的异常,实际上却干着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罪恶勾当?有关职能部门也应高度戒备、监控,一旦发现苗头就必须彻底打掉,不能养痈遗患。(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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