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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女浴室内装摄像头”,不宜调解了事

2019-07-24 15:03:20

职能部门还须展开调查,如什么时候安装的摄像头,历年敏感信息如何保管,涉及游客隐私视频图像是否被泄露,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都不能被忽略。

  谁能想到,在热门景区的女浴室内,竟然装有多个摄像头,目的还是为了“防盗”。

  据南国早报客户端报道,7月22日下午,王女士向媒体爆料称,当天在广西阳朔兴坪龙颈河漂流景区女浴室淋浴更衣,发现女浴室内装有3个摄像头。16名女游客认为被侵犯隐私,要求景区道歉、赔偿。经阳朔县公安局兴坪派出所调解,景区向维权游客道歉,给予5倍门票赔偿。

  虽然游客达到了投诉目的,但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有偏轻之嫌。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对于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兴坪龙颈河景区玩漂流的游客不在少数,因此被侵犯隐私权的公民之多可想而知,就算给予行政处罚,也该是以“情节较重”论处,怎么一番道歉、一点经济赔偿就能“大事化小”呢?从以往的执法实践来看,对于在出租房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也鲜有如此“轻拿轻放”的先例。

  诚然,景区工作人员称,目的并不是为了偷窥、偷拍,“摄像头安装的地方属于储物柜区,是为了防盗”,“从游客财产安全方面考虑,储物区的摄像头不能拆除”。问题是,除了“有水龙头喷头的地方”,浴室的其它地方,包括储物区,同样可能涉及游客的隐私。在此沐浴更衣的女游客,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些摄像头,很可能“春光乍泄”,一旦有关视频经网络传播扩散,危害后果难以想象。至于防止游客物品被盗,除了安装摄像头这个途径,还有安装密码锁、加强景区人员管理等很多手段,怎么就“不能拆除”了呢?

  退一步来说,就算为了游客财物安全,储物间可以装摄像头进行防范,为什么在淋浴间也装了摄像头呢?“女浴室内有3个摄像头,2个对着储物柜区,1个对着淋浴间”,难道淋浴间也是窃贼下手的场所?摄像头关系公民隐私安全,通常在公共场所都有“您已进入视频图像监控采集区域”的提示,令人遗憾的是,该景区在储物间等地方,并没有对游客作出有效提示,如果不是“工作人员提醒游客不要祼跑”,有关游客还很难发现,这些摄像头竟然高悬在上,自己的隐私被一览无余。

  当然,这起事件与其它偷窥案件还有一定区别,这是景区行为,其它案件则是个人行为,而这也是派出所出面调解,以景区道歉、经济赔偿了事的原因所在。问题是,这种景区行为对公民隐私权的肆意侵犯,后果并不能忽略不计。在调解之后,有关职能部门还须展开调查,如什么时候安装的摄像头,历年的敏感信息如何保管,涉及游客隐私视频图像是否被泄露,有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都不能被忽略。

  平心而论,之所以出现景区女浴室内装摄像头的问题,与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有一定关系。2016年,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并明确了责令拆除、罚款等处罚措施。但是,这一列入立法计划的《条例》,迟迟未能生效。从长远看,还须加快立法的步伐,规范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行为,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犯。(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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