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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面“坑”人,真相不能止步于侥幸

2018-11-12 16:29:10

公共安全是美好生活的标配。“吃人”的不是马路,而是穷究真相、赔偿致歉,乃至追究刑责的失责失守。公共治理现代化不应是空话,须在人命关天的公共关切上找到发力点、纾解点。

  路面垮塌之祸,近期又复重演。

  11月11日下午,甘肃兰州一人行道路面发生塌陷,路面大坑最宽处约3米,深约3米,一女子路过时不慎掉入坑中,造成肋骨两处骨折。

  当事女子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这种“祸从地来”的经历,让更多行走在城市道路上的市民,难免有些如履薄冰的焦虑感。谁能想象:宽敞平坦的人行道,车来人往的好马路,无缘无故,走着走着,路面就像脆裂的塑料一样塌了?

  叫人有些担心的是:不消说往前翻几十年,也就是最近这段时间,兰州路面坍塌之祸刚刚上演。今年9月28日,兰州市城北区金昌北路与南滨河路交汇处部分绿化带及路面发生塌陷,有3人坠入深坑,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再往前,2016年8月23日,兰州张掖路步行街上,突然间塌下一个20多平方米的大坑,一对夫妻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其中女方已怀孕7个月。有数据称,仅是兰州,2016年就发生过19次地面塌陷事件。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刚出过人命事故的“坑”人事件在同一个城市继续发生,这真的只能归罪于倒霉的概率事件吗?

  这个问题,恐怕不能轻率甩锅。路面塌陷的原因有很多,或有不可抗力的自然变迁,或有人为遗祸的事故爆发。尤其是城市化策马扬鞭、项目基建呼啸而来的时候,每一次“破土”或“重建”,恐怕都要在事发后接受肇因的审查与反思。在城市路面塌陷事件频发的当下,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呙润华博士认为:“路基土的流失往往是城市路面局部塌陷的核心原因。”换言之,业内普遍认为城市路面坍塌多是可控可防的人为事故。这个解释,显然契合了公众的常识认知。日益空心化的城市地下结构,如果没有定期的安全体检或隐患防治,修修建建的折腾之后,如何能永远安然无恙呢?

  “无生命危险”算是侥幸,“无安全隐患”才是根本。有记者梳理近10年各地发生的“天坑”事件,发现相关部门处理问题的方法基本雷同:事件发生——紧急处理——不了了之。城市路面“坑”人事件的处置,基本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糊弄境地。一则,在查明真相的过程中,基本是自查自纠,看似人人都是责任人,最后人人都不是责任人;二则,基于真相的不确定性,自然没有相关制度的转身或罚单的出台,于是面对路面垮塌之祸,市民似乎只能“自求多福”。凡此种种,才是坍塌事件总是“点到为止”的根源。

  公共安全是美好生活的标配。于此来说,“吃人”的不是马路,而是穷究真相、赔偿致歉,乃至追究刑责的失责失守。公共治理现代化不应是空话,须在人命关天的公共关切上找到发力点、纾解点。长远的姑且不说,既然隔三差五就塌陷,用遥感技术对城市路面下的安全指数做个调查、免得人命事故后再去夜以继日地“高度重视”——这,究竟有多难?(邓海建)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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