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洪峰漂流”?不,那叫绑架公共安全
类似事件频发,每每招致公众质疑。无论如何,我们的公共安全不能被形形色色的“洪峰漂流”绑架。个人爱好与公共安全之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界限,不得随意逾越。
7月13日,有重庆市民报警称,洪峰正在过境的嘉陵江中有人被困。消防官兵驾冲锋舟沿江寻找1小时发现7名“落水者”,但7人均拒绝救援。他们自称是专业游泳队员,故意到此体验“洪峰漂流”,消防队员只得在洪水里护送7人直到天黑。这段“洪峰漂流”拒绝救援的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对漂流者的广泛谴责。
消防官兵驾冲锋舟搜救“落水者”,而“落水者”却丝毫不领情,仍沉浸在“洪峰漂流”中,甚至被救上船后再次跳江游泳,这样的错位令人错愕。
客观而言,那7名游泳爱好者拒绝救援,并非完全不可理解。洪峰过境、大江畅游,带有一定的挑战性、刺激性。从消防人员的观察看,这些人也并非菜鸟,而是有着专业基础的专业人士:“他们选择了江心水域,能避开漩涡。漂流者身上穿的救生衣也属于更加贴身的专业救生衣,不是普通船只上用的那种。而且每个人的身上还都绑了不止一个漂浮球。”
然而,即便如此,这些人的做法也不足取。这样的冒险是一种鲁莽举动,也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要知道,任何探险行为,都应该是预做绸缪,系好“安全绳”,从而有备无患。无论是盲目相信自身的经验能力,还是低估大自然的破坏力,他们的行为怎么看都是一种轻忽。
再者,嘉陵江是公共场域,游泳爱好者擅自“洪峰漂流”,也会危害公共安全。那么多消防人员一路陪同,浪费救援资源不说,也将消防队员的安全置于了不测境地。
近年来,不少人都热衷于这种缺乏常识的探险,也往往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无论是京西的小五台山,还是关中的秦岭等,每年都会曝出穿越者被困后被艰难救援的新闻。就在昨天(7月16日),据报道,经过百余救援人员的18小时救援,被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绝望谷的宁波驴友何先生获救。今年6月25日,10名野营者不顾汛期警示,在重庆市丰都县河滩上露营遭遇河水突然暴涨,好在消防救援及时,幸而脱险。
类似事件频发,每每招致公众质疑,遗憾的是,这些事情过去了也就过去了,当时的质疑很快消散,而紧接着,另一波“不怕死的”又接踵而来。因此,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管好这些任性的冒险者。
一方面,可尝试实行救援收费制度。尽管保障每一个公民生命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但政府也没有必要为明知故犯者的恣意买单,要让那些冒险的人适当付出代价。此前,媒体关于救援费谁来支出的问题曾有过热烈讨论,驴友、冒险者既然敢于尝试危险行为,就应有付出代价的准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前提,是所处理的事务具有高公共性。探险行为不仅公共性低,且有着不测风险,加之许多人自身行为鲁莽,所以救援费用不应全由政府买单。
另一方面,必要的情形下,也可以赋予消防人员紧急带离相关人员脱离险境的权力。以此次的“洪峰漂流”为例,尽管消防人员心急如焚,但他们没有强行带离人员的权限,所以“只能去劝阻和引导”,而这并无益于公共安全。
无论如何,我们的公共安全不能被形形色色的“洪峰漂流”绑架。个人爱好与公共安全之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界限,不得随意逾越。(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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