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游”不应靡费公共资源
有钱就出门旅游,没钱就到救助站“蹭吃蹭喝”,如此任性的行为究竟何时能止?法治社会,权责对等,公共资源不可能永远无条件为这些长不大的“巨婴”付出。
1月29日,“穷游者”孙永(化名)在网上火了。孙永在1月24日被杭州警方救助,随后被民警送到了救助站。工作人员登记后发现,孙永在全国一共被救助过234次。记者了解到,孙永现年27岁,出去游玩花掉自己的钱后,没办法就去救助站。目前,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已为孙永购买了火车票送他回家。
4年出行接受了234次救助,这组数字,在谁看起来都相当具有嘲讽的意味。
虽然我们人人都希望能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如此浪漫的说法,不仅要付出时间成本,更要付出金钱成本。“穷游者”孙永在四年间出游几百次,花掉自己的钱后,就去找救助站,也难怪有网友评论,孙永不是真正的“穷游者”,他恐怕只是一个流浪汉。
现在社会,“穷游”正逐渐成为一种备受年轻人追捧的旅游方式,它能够以最小的花费逛遍最多的风景,对经济有限的人来说确实具有非常大的魅力。但像孙永这样所谓的“穷游”,大概只是拿国家资源为自己的风景埋单,难说不是混吃混喝,也难免让人鄙夷:人家的“穷游”是一边赚钱一边旅行,而他这样“吃光喝光玩国家的”只能是浪费公共资源。
无独有偶,早在2012年,就有媒体曝光广东梅州的一位姚姓老人,80多岁依然喜欢游山玩水,钱花光了就通过警方找到救助站,由当地救助站帮他买好返程的车票,三年来老人先后向各地救助站求助了8次。如此不劳而获,享受公共资源的“穷游者”们,耍了个小聪明,任性地占有着本就有限的公共资源。
救助制度不该为这种罔顾公共资源的“穷游”买单,各地有限的救助资源要用在真正需要的地方,如对乞讨、残疾人员的救助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的生活权益才是社会救助制度最大的意义所在。成为“别有用心”之人游玩的工具,是对救助制度的一种损害。
救助受困人员是救助站的义务,但屡屡出现的任性不知反思的“穷游”行为,确实对国家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这种行为,并不是负责任的成年人应该做出来的,也不是社会所提倡的。难怪有人感叹:孙永这样的“穷游者”,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社会不负责。
有钱就出门旅游,没钱就到救助站“蹭吃蹭喝”,如此任性的行为究竟何时能止?法治社会,权责对等,公共资源不可能永远无条件为这些长不大的“巨婴”付出。(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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