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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受助者燃眉之急 更要除他们后顾之忧

2017-12-18 17:32:19

纾解流浪乞讨人员的燃眉之急或许不难,难的是纾解他们的后顾之忧、肘腋之患。而这显然不只是职能部门的分内事,也是流浪乞讨人员家庭的义务,乃至当地政府的职责所在。

  “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日前,民政部表示要求组织开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动,在寒冬季节保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北风其凉,雨雪其雾。”时值仲冬,天气越发严寒,及时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流浪乞讨人员才能免于冻馁之苦,感受善治之暖。同时,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这也是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政府部门有责任给予保障。

  据民政部今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10月下旬至2017年4月上旬,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77万人次(含救助露宿街头各类困难群众15万人次),其中未成年人5.2万人次,危重病人和疑似精神障碍患者7.1万人次。这是看得见的民生工程,也是让人感受得到的民心工程。尚无法估算今年的行动将让多少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但可以确信的是,救助越及时,就越能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还应该认识到,对于专项救助行动,不能只看帮扶了多少人,还应看他们受到了什么样的帮扶;不应只看送出了多少温暖,还应看他们得到了多少温暖。“天寒心不寒,温暖在心头。”人们在期待专项救助行动发挥巨大效力的同时,也希望相关机构的工作再细致一些,工作人员再尽力一些,在实际救助中更人性化一些。正如民政部所强调的,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作为,主动协调,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民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但不能仅靠民政部门单兵突进,需要多部门联动。比如,发现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卫生医疗机构是不是该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先救治再救助?再比如,流浪乞讨人员需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是不是该提供便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一项需要热心、良心和责任心的工作,无论是耐心劝解、悉心疏导还是妥当安置,都考验着职能机构的智慧与水平。

  纾解流浪乞讨人员的燃眉之急或许不难,难的是纾解他们的后顾之忧、肘腋之患。而这显然不只是职能部门的分内事,也是流浪乞讨人员家庭的义务,乃至当地政府的职责所在。故此,应强化源头治理,一方面落实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救助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助人员权益;另一方面加大受助人员身份的甄别力度,加强跨省联动寻亲工作。以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为例,送他们回家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在心理疏导、教育矫治、法律援助、技能培训、就业帮扶、跟踪回访等方面都需负起责来,让他们以积极健康的身心状态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为更好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中央推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一些地方和部门也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在进一步加强落实和推广的同时,要严防形式主义,严处推诿行为。只要各部门各司其职,真正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理念,只要全社会多一些体恤之心、慈悲之怀,流浪乞讨人员就能安度寒冬。而长效机制持续发力,也将逐渐消弭他们的后顾之忧。(王石川)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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