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打赏不能成诱惑孩子的坑
网游也好、打赏也罢,都应该是对等的公平交易,而公平交易的前提,就是当事人应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据媒体报道,长沙市民易女士日前发现,自己信用卡里三万多元的透支额度,竟然都被12岁女儿萍萍在“全民K歌”手机APP唱歌游戏里打赏花掉了。萍萍说,她先是充值50元购买虚拟礼物打赏粉丝,想不到,粉丝们一起哄,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钱送礼,不到3个小时,三万多元全部花光。
类似的报道近来并不鲜见。福州11岁女孩小丽在“全民K歌”购买虚拟物品打赏主播,用妈妈的支付宝密码陆续花掉了4万多元;江西修水县9岁的小悦进入一个“我的世界”直播房间,在主播不停“点名感谢”下,先后打赏这位主播21054元;而上海的孙女士日前发现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不翼而飞”。原来,是13岁女儿小卞打赏给了网络男主播……
动辄就是数万元“打赏”,在孩子们不知不觉的嘻哈中被“消费”了,甚至都溅不起半点水花,这让那些平日里省吃俭用的家长们情何以堪。孩子们对于钱的额度没有太多的概念,或者平日里家庭、学校对此也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导,一时冲动,大额打赏,当然应该吸取教训。而家长没有保护好支付宝、银行卡等的密码,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但当下的网络打赏机制,是不是也该有一些禁止性设定呢?
目前的打赏,尽管也有注册门槛,但并没有设定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也没有身份证验证等步骤。而每一个参与环节,都会出现支付的小弹窗,对孩子,进行诱导、鼓励打赏。这样的设计深谙孩子的心理,甚至可以说专为孩子定制,其目的就是让你不花完卡上的钱就难以抽身。
其实,从技术层面看,这样的设定并不复杂。不是不能做,而是根本就不想做。对此,监管部门不能再置若罔闻,听任家长们为一个个熊孩子的懵懂行为操心,而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明确限定网游打赏的限额以及单笔额度,并明确规定要有消费提醒。同时,对未成年人打赏也要有取消交易的相关约定。
网游也好、打赏也罢,都应该是对等的公平交易,而公平交易的前提,就是当事人应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孩子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远超过自己的认知,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也即,未成年人未经父母许可所进行的大额消费,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世界中的无限制打赏,不仅击穿了法律规定,也对当下的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当人们都在欢呼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有必要针对互联网带来的消费陷阱,设置一些预防性的教育,以帮助孩子们提高鉴别、认知、适应能力?
教育本该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学习能力。现在小学课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就不妨设置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题,吸纳新知,勘破迷局,为孩子们提供更多、更丰富的知识养分。而不只是仍停留在空洞、虚浮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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