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作者:曾金华
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明确功能定位、细化监督管理。职业责任保险可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让委托人或者投资者受到经济损失时能及时获得赔偿。也应注意,这个机制并非给财务造假进行兜底,更不是故意舞弊的免责护身符。
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上市公司或投资者起诉,进行高额民事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执业风险补偿机制。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因为审计失败造成投资者、企业损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责任,一些事务所甚至会出现无力支付的情况。设立职业责任险,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过失需要赔偿时,由保险资金优先赔付,有利于保护受损第三方利益,也分散了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止因一次重大执业纠纷直接陷入巨大经济压力甚至倒闭。
实行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分散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手段。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持续进行探索,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单于2000年由深圳市保险机构开出。2015年,财政部和原保监会印发有关暂行办法,进行制度上的规范。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资本市场追责压力加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机制重要性凸显。
新规作了一系列优化,特别是更加有力保障公共利益相关业务,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了重点业务领域的投保额度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基本投保额度从之前的5000万元上调至1亿元;对合伙人人数超过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每名合伙人100万元保险金额的更高标准执行。大幅提高投保额度,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更好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企业、投资者受损赔偿也更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领域的职业责任险往往都会面临道德风险的问题,也就是将专业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有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可能由此放松执业审慎性,甚至主动牟取不当利益。同样,这是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应该警惕、防范的重点。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不能因为有保险兜底,就弱化审计程序、降低执业审慎性、放松内控管理,甚至放任执业过失,出事之后由保险公司埋单。
防范道德风险,需要行业加强自律,提升专业精神,更重要的是要有机制约束。各类职业责任保险普遍将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恶意串通等行为纳入除外责任,仅对疏忽、过失类职业失误进行赔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也仅承保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因疏忽、过失带来的民事赔偿;对于主观故意造假、串通财务造假、欺诈等行为,不属于保险保障范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在明确除外责任的基础上,还需通过强制风险自留、差异化浮动费率、保险追偿等多重机制,最大程度压缩引发道德风险的空间。会计师事务所要持续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执业水平,坚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底线。
注册会计师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强化完善行业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审计造假等突出问题。加强法治保障,发挥职业责任保险等机制作用,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稳致远,也更好护航市场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曾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