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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 馗 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所长
今年8月1日起,《河南省豫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正式施行。河南以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系统规范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标志着豫剧以及河南省地方剧种的保护有法可依,从“软约束”走向“硬支撑”。就在两个月前的6月1日,《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因应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推进落实,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成为新时代推进戏曲艺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戏曲立法,是推动戏曲保护传承的重要制度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等20多部地方性法规在相关地方施行,出台的时间基本上都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保护的剧种包括昆曲、潮剧、淮剧、闽剧、秦腔、黄梅戏、莆仙戏、婺剧、陇剧、川剧、越剧、弋阳腔、锡剧、吕剧等剧种。对于中国戏曲348个剧种和木偶、皮影两个戏剧形态而言,上述地方性法规所涉剧种以及在所述行政区内“参照执行”的剧种,在全国戏曲剧种总数中占比近25%。虽然保护数量仍显有限,却彰显了新时代以来,各地借助地方性立法形式为戏曲艺术寻求有效保护、有序发展的文化初衷和积极努力。
传统戏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门类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相关省市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均将传统戏剧作为保护传承的主要对象。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9款21条要求和举措,全面推进戏曲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的保障激励机制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戏曲剧种提供了多元的保护途径,为各地进一步出台针对具体剧种的地方性法规奠定了基础,引领戏曲保护传承工作走向纵深。
历史上,中国戏曲就依存于国家礼乐文化的制度背景,借助传统乐官制度、乐籍制度、行会制度等,纳入国家的管理和引导。随着时代的变化,中国戏曲一直在制度政策中寻求体制机制的保障。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对戏曲艺术高度重视,相关省区对各地方戏曲艺术的保护,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深化,更是实现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的全面推进。
因为得不到稳定及时的关注和扶持而导致“人走艺绝”,是戏曲发展中最让人痛心的现实。戏曲能否摆脱后继人才断档、发展经费不足等诸多困境,与国家和地方的戏曲政策是否到位、建立的制度是否有效、规划的方案是否可持续息息相关。
近年来,通过戏曲保护传承的制度化建设,党和国家推动一系列利好政策,尽可能地破解掣肘戏曲良性发展的困局,尽可能地全面惠及中国戏曲剧种: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给予补贴;针对濒危剧种的演出,推广“造血式”扶持;借助“名家传戏”“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地方戏精粹展演”等举措,助推青年人才更快成长……这些都在引导地方政府更加有效地把戏曲工作推向深入、推向精细。
新时代为戏曲繁荣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舞台。戏曲保护传承借助法律法规护航,借助诸多戏曲政策支持,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戏曲人要珍惜宝贵机遇,重任在肩、大有作为。
(人民日报记者郑海鸥采访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