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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日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员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对现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各项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
良法落地见效,重在精准施行、全民参与。常态化、公开化的检察听证,有助于在依法办案中汇集多方意见、凝聚治理共识,正是激活法典生命力、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抓手。
生态环境法典总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保障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担当之举。
生态环境案件兼具专业性、社会性、公共性,涉及行政监管、企业发展、民生权益等多方利益,仅凭书面办案、刚性执法,有时难以充分兼顾法理、事理与情理。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原则,为多元共治提供了法定依据。而检察听证制度与法典精神高度契合,能够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有效促进全民参与。
生态环境治理涉及主体多元,绝非司法机关的“独角戏”。违法排污、林地损毁、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问题事关群众福祉,也关乎区域长远发展。检察听证搭建起公开议事平台,检察机关可根据需要,邀请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专家、基层群众、企业代表等共同参加听证。通过案件研讨、争议研判和整改评议,各方力量面对面沟通、点对点答疑,既能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研判监管责任、完善修复方案,破解生态案件办理中的专业难题和责任壁垒,也能有效避免“机械办案、一罚了之”。
公开听证的过程,更是普法释法、凝聚共识的过程。在一次次听证中,执法司法标准、法典条文规定、生态保护底线清晰地传递给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既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合规经营理念,自觉依法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也让更多群众读懂生态保护的法治意义,主动参与环境监督、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法典从纸上条文转化为全社会自觉的行动遵循。
新法开局,重在笃行。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对生态治理精细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的重要载体,检察听证能够促进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行政监管有效衔接,推动生态损害修复、源头治理、合规整改落地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察听证,还要注重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更好彰显其惩治违法、化解矛盾、守护民生的多重价值。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治护航方能行稳致远。站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新起点,持续用好检察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聚共识、以共治促善治,不断夯实生态保护法治根基,凝聚全社会生态共治合力,让法治蓝天、生态青山常驻大地,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法治屏障,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叶日者)
